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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急救被诉迟到致患者死亡 死者家属索赔8万元(2)

发布时间:2015-12-28 15:23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沙河医院

  当时急救站没氧气罐

  沙河医院代理人介绍,当时沙河医院120急救站点没有氧气罐,“像闫老爷子这样的病情是需要氧气设备的,急救站出于不延误闫老爷子病情的考虑,当时就曾建议报警人拨打999急救电话”。

  对于沙河医院120急救站点没有氧气罐的原因,沙河医院代理人解释称,设在沙河医院的120急救站点所需要的氧气及医护人员都是借用沙河医院的。由于沙河医院曾于2013年12月发生过氧气爆炸事故,因此闫老爷子事发时医院的氧气供给属于中断状态。

  “没有氧气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是无法避免的。”沙河医院代理人称,沙河医院120急救站点已经将这一情况告知报警人,因此患者救治有延误并非沙河医院120急救站点的过错。此外,报警人也接受了沙河医院120急救站点的建议,并拨打999急救电话,闫老爷子是在999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的,与沙河医院无关。

  由于北京急救中心和沙河医院都称,设在沙河医院内的120站点与其没有隶属关系,因此法官宣布休庭,待确认是否追加昌平急救中心为被告后,再择期继续审理。

  庭审证据

  接警后35分钟才发车

  庭审中,闫先生一方及沙河医院都提交了当时通话记录作为证据。证据显示,沙河医院120站点接到急救电话后,曾给拨打急救电话的好心人回拨,并告知对方沙河医院的120站点没有氧气,建议对方拨打999电话。而此后,好心人确实拨打了999急救电话,也同时继续催促120尽快发车。

  此外,闫先生一方及沙河医院提交的发车及救治记录显示,急救车于7点40分左右发车,8点05分到场。在看过闫老爷子的病情后,120并未进行救治,而是返回沙河医院。对此,沙河医院的代理人解释称,当时999急救已在对闫老爷子进行抢救,根据院前急救的一般惯例,120和999只要有一方到场另一方就不再启动治疗。

  □专家说法

  急救站未配备氧气是否违规?

  北京市律协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欣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值班的急救车要随时保持施救状态,“氧气、急救设备等都是必须配置的。”万欣表示,如果急救站因为没有氧气而延误了患者的病情,是存在过错的。

  接警后35分钟发车是否违规?

  万欣称,急救车辆在接到报警电话至到达现场这段时间,被称为院前医疗的反应时间,但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硬性规定急救人员应在多长时间内到达急救现场,只是规定“不能延误,要尽快到达”。

  “急救中心在各个城区及相关医疗单位设有急救站,接到急救电话后,急救中心会根据GPS系统依据最短急救半径、最快反应时间的原则,安排急救车辆前往救治,但由于堵车等多重因素,因此无法规定具体到达时间。”万欣表示,就本案而言,急救站在接到通知后35分钟才发车,那么其是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自己延误发车的合理原因,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作者:王晓飞,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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