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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组团出国旅行被拒签 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16-01-27 14:55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18位高中生满怀期待开启欧洲艺术之旅,谁料在出境前三天接到通知被拒签。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旅行社除退还旅游者全部旅游费用外,还要支付违约金。

  2015年5月份,合肥一中的周老师代表该校18名学生与安徽省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合同约定此次旅行的出发时间为2015年8月11日,旅行目的地为法国、荷兰、比利时、西班牙四国艺术馆,由旅行社为18名学生提供团体出境旅游服务,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等,每人费用为26700元。

  合同签订后,18名学生都及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提交了办理签证所需的各项资料并支付了相关旅游费用。

  当学生们都在积极为出国旅行做准备时, 8月6日,旅行社向学生家长告知,18名学生的签证全部被法国驻上海领事馆拒签。此时距离出行日期只剩三天,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已经没有可能。后经调查得知,18名学生被拒签的理由是提供的关于旅行目的和在申根国逗留条件方面的信息可信度不高。

  这18名学生将旅行社告上法庭。原告诉称,他们与被告旅行社签订的是团队出境旅游合同,而该社在把给原告办理签证的工作委托给浙江建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后,建设国旅是以个人旅行的名义申请办理签证。由于18位中学生,大部分尚未成年,团签改个签肯定会降低原告办理签证的可信度,且原告的旅行地非常明确,是旅行社擅自简化了旅游行程才导致拒签,旅行社应负全部责任。原告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旅游费并支付违约金。

  旅行社在庭审中辩称,签证的签发或拒签是一国主权的体现,其最终的决定权完全在于使领馆,并非旅行社所能改变的,原告被拒签纯系签证官的主观判断,我们无法左右。团签与个签对于签证能否顺利办理没有影响,将团签改为个签并不必然导致签证不能成功办理,送签行程单也不存在过于简单的情形,因此,原告签证被拒与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旅行社只愿意将尚未发生的剩余费用退还原告。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旅行社签订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旅游费,旅行社应按照合同约定为原告代为办理旅游签证。现因旅行社代原告办理签证被拒签导致合同被解除不能履行,旅行社存在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作为具有为旅游者提供出入境旅游服务的综合性旅游服务企业,其在与原告签订旅游合同中约定代为办理签证,是基于对其企业服务能力全面认识了解基础上所作出的承诺。签证虽然是一个主权国家为维护本国主权和利益而实施的出入本国国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但是随着国际贸易及旅游业的发展,许多国家的签证规定已趋于简化。

  被告旅行社作为注册成立十多年的具有专业化经营经验的旅游服务企业,对于办理签证的程序、需要提交的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必要的证明资料应是清楚了解的。其在为原告等未成年人办理出境旅游签证时,应当能够预见到原告获得准签所需要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并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满足签证机构要求避免原告被拒签。原告被拒签应系旅行社未能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所致,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为原告办理签证出境旅游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约定退还原告缴纳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支付原告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作者:周瑞平 丁 雷,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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