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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凌”近似“西凌”,构成商标侵权被罚3万元

发布时间:2016-02-18 10:47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使用相同或类似的企业名,标注近似的商标,导致与知名商品相混淆,使客户误认为是该商品,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依法查处了这样一起商标侵权案。

  被侵权的企业是我市知名的规上企业--“浙江西菱台钻制造有限公司”,“西凌”是其注册的商标,于2011年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 而我市一家规模较小的机电制造企业为促进产品销售,在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在香港登记注册了“上海西凌机电有限公司”,擅自在其生产的钻床等产品上,使用并标注与“西凌”注册商标近似的“酉凌”商标。

  “我们当时去西菱走访时,企业老板就向我们反映了这个情况,称商标以假乱真,购买者不一定分辨得出,会影响他们的市场形象和企业信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说,接到举报后,他们就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过对侵权双方的调解,在当事人向被侵权人作出保证后,依法从轻对侵权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并没收侵权商品的处罚。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护牌大行动,对商标侵权进行“地毯式”严查,同时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意见》、《温岭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实施办法》等系列文件,建立驰、著名商标保护名录,积极引导高知名度企业进行商标防御性注册和储备性注册。成立部门企业联合维权队伍,实现跨地域打假协作,还建立了商标印制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开展商标印制电子备案,严查违法印制、出售商标标识及包装行为。“三年来,我们共查获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471件,罚没款746万元,其中查获涉外商标侵权案件就有365件。”相关工作人员说。

 

(作者:赵碧莹 陈宫,来源:温岭日报(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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