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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笔记”VS“芈月传” 爱奇艺与乐视互诉侵权

发布时间:2016-02-24 15:34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爱奇艺称乐视盗播“盗墓笔记”;乐视称爱奇艺盗播“芈月传”,俩公司互诉对方侵权。爱奇艺索赔《盗墓笔记》版权收益100万元;乐视索赔损失300万。法晚记者上午从海淀法院获悉,该院已受理此案。

  2015年,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获得由南派三叔小说《盗墓笔记》改编的同名电视剧的独家网络传播权,该剧2015年6月12日在爱奇艺首播,VIP可观看全集,非VIP会员只能点播每周已经更新的剧集。

  爱奇艺此后发现,乐视在其IOS应用“乐视视频”的“深夜剧场”板块对涉案电视剧进行推荐并提供全集免费播放。爱奇艺认为,乐视行为减少了该公司版权收益及VIP会员收入,故起诉乐视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万。

  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独家享受电视剧《芈月传》的网络传播权,该剧2015年11月30日首播。西藏乐视公司发现,爱奇艺网站的“安徽卫视”栏目中提供了《芈月传》的网络点播服务,与电视台首播同步,故起诉爱奇艺,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等300万。目前,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王子薇,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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