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私人律师 > 民事赔偿 > 侵权赔偿 > 正文

称“被代言”手表 霍建华诉王府井百货、淘宝索赔88万

发布时间:2016-03-07 14:21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当红艺人霍建华称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电商、淘宝网在宣传手表时擅用其肖像侵权,起诉索赔88.5万。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上午从通州法院获悉,法院已受理此案。

  霍建华诉称,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北京网尚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发布多款手表商品,其中在网页滚动及商品详情介绍中,多次擅自使用他的肖像用于宣传,内容具有明显的业务导向和商业属性,容易使浏览者误认为他与二被告存在合作关系,影响了他的正常商业代言工作,遂起诉索赔。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洪雪 吴洁,来源:法制晚报)
商业秘密网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