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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妈:一个来之不易的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16-03-23 09:36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的伍军的妻子由于有祖传手艺而创办了五康食品厂。多年来,夫妻二人以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产品的态度,得到了大家的认可。

  伍军夫妇合办的企业,以生产腐乳、辣椒酱等调味品为主,成立于2004年。他们的两个孩子伍星旺、伍柄旺常常以“旺爸”“旺妈”称呼自己的父母。伍军由此想到了将旺妈作为自己产品的商标,一是为扩大影响和保护产品,二是为表现对妻儿浓浓的爱,并期望家兴事业旺。

  然而,说起旺妈商标,当年的伍军夫妇怎么也没想到,他俩申请注册旺妈商标会遭到一家知名食品企业的异议。想想当年注册旺妈商标的经历,他们至今还有不少感慨。

  2012年6月,伍军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旺妈商标,分别用于笫29类腐乳、腐竹及第30类辣椒、姜(调味品)上。2013年8月,两件旺妈商标进入公告期。

  就在伍军夫妇满怀期待旺妈商标核准注册的时候,一家生产饼干、糖果的大型食品集团公司认为旺妈商标与该公司知名商标旺旺、旺仔、旺妹、旺妞等近似,会导致混淆,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于当年11月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要求撒销旺妈商标注册申请。

  收到商标局的异议复审书后,伍军顿感惊异和不解。当时有人笑着劝他放弃旺妈商标时说,人家有旺仔、旺妹、旺妞,你如果是旺妈,岂不是要做大集团公司的“妈”吗?也有人说,人家是大企业,你这个小小的食品厂怎么能比,还是算了吧。但伍军就是不服,他多次在工商部门和相关专家学者中奔走请教,琢磨研究他们的意见。最终,伍军得出一个结论:汉字“旺”使用率很高,对方牵强地将双方商标中相同的“旺”字联系在一起,以此对抗一个与其完全不同产品的商标,似有不妥。在他看来,如果别人都不能使用“旺”字,那就有失公平。

  2014年2月,伍军理直气壮地以生产旺妈产品有祖传手艺等为由,向商标局递上了商标异议答辩书。

  2015年6月,伍军终于盼到了商标局关于旺妈商标的异议复审裁定书。商标局认定:旺妈商标与旺旺等商标在称呼、文字构成及整个外观上存在一定的差距,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旺妈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遂裁定旺妈商标准予注册。

  那家知名食品企业对此裁决没有提出异议,也未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于是,旺妈商标名正言顺地落户五康食品厂。

(作者:胡思进 徐永生,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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