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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超“出轨门”案一审宣判 三被告赔偿10万

发布时间:2016-03-30 10:56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该院今日对邓超“出轨门”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圈内老鬼 、@娱乐圈揭秘 、@圈贰爷 构成名誉侵权,判令连续三天在各自新浪微博首页置顶发表致歉声明、赔礼道歉,并分别给付@邓超 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3万元、3万元。(作者:杨青,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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