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私人律师 > 违法法条 > 行政责任 > 正文

教师“蹭吃”学生营养餐 陕西一中学校长被免职

发布时间:2016-05-13 10:27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近日,有网友举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同初级中学老师“蹭吃”学生营养餐,安康市汉滨区纪委和汉滨区教育局高度重视,经联合调查,该校81名教职工在未缴纳餐费的情况下,与学生一起享用由财政补贴的营养餐。11日,3名校长被分别给予免职、党内警告和诫勉谈话处分。

  经汉滨区纪委调查,大同初级中学2012年春季开始实施营养餐改善计划,学生食堂占用教工食堂,由承包人承包经营至2014年底,其间设置教师餐窗口和学生营养餐窗口,教师用餐自行购买。2015年春季开学时,学校收回食堂经营权自主经营,但在实际经营的过程中,81名教职工在未缴纳餐费的情况下,就与学生一起享用由财政补贴的营养餐。

  日前汉滨区纪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大同初级中学校长史洪安、分管副校长常大平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同中心校校长陈玉发诫勉谈话。汉滨区教育局也免去了史洪安的校长职务,并根据纪委提出的整改要求,追缴所欠饭钱1.456万元,全部上缴区财政学生营养餐专户。同时,要求辖内各学校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严格执行教师和学生分灶开火,独立核算,把学生免费营养餐这项惠及民生的实事办好。

(作者:未知,来源:京华时报)
商业秘密网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