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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机场才知航班被取消 南京一游客起诉携程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6-06-22 10:34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孙某在携程旅游网订票,到机场后被通知航班取消,而该旅游网辩称在之前已通过电话告知,其损失应由自身承担。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此案,携程旅游网因未能证明变更出行人行程得到同意,构成违约,被判赔偿原告损失12909元。

  2015年7月8日,孙某在携程旅游网预订了南京至香港的自由行套餐。双方确认后,孙某随即向携程旅游网付款12660元。当孙某一方出行人员按指定时间提前三小时赶到机场后,被机场工作人员告知,航班已取消。孙某随即与携程旅游网联系,并通过携程旅游网的服务电话重新购买南京往返香港的机票及重新支付酒店费用共计14965元。孙某认为,携程旅游网发布虚假的航班信息对其构成欺诈,同时给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要求携程旅游网南京分公司立即退还旅游费并三倍赔偿,另赔偿包括住宿费、机票、电话费、交通费等在内的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68640元。

  携程旅游网认为,其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没有过错,孙某的损失系由其自身造成的,携程旅游网不存在欺诈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携程旅游网的行为构成违约,判决其赔偿孙某各项损失12909元,驳回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携程为何不构成欺诈

  该案承办法官粟琴说,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孙某通过携程旅游网订购南京至香港自由行套餐,携程旅游网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孙某,属于对双方合同内容的变更。在双方通电话后携程旅游网未在其网站上向孙某发送变更后的订单由孙某进行确认,也未发送手机短信由孙某进行确认。携程旅游网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孙某沟通航班信息事宜时,孙某多次因为飞行时间纠结,也未明确表示认可变更后的行程。同时,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采用了网站签约的方式,而携程旅游网在变更合同时并未通过网站进行。况且,在银行、通讯公司的服务号码容易被垃圾短信、诈骗短信轻易冒用的今天,手机短信难以被理解为一种可以变更双方书面合同的方式。孙某以其出行人抵达机场这一事实证明双方沟通不到位,携程旅游网也未能举证证明其更改出行人员的行程安排得到了孙某的同意,故不能认定双方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意见。

  关于携程旅游网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粟琴认为,所谓欺诈,是指故意欺骗他人,使其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之行为。孙某第一次订购的航班系计划性取消,并非该趟航班自始不存在,该旅游网并未故意虚构航班信息致使孙某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故携程旅游网的行为对孙某不构成欺诈。

(作者:赵兴武 通讯员 曹梦璠,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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