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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员强闯民宅逼迫谈判

发布时间:2016-07-18 15:45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拆迁公司5名男子强行闯入徐先生夫妇家中,强迫二人对拆迁事宜进行谈判,导致徐先生颈部和四肢多处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而其中两名拆迁员则在冲突中被徐先生扎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张某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受伤的两名拆迁员则被另案处理。

  据悉,张某等3人均为北京某公司拆迁员,受伤的两名男子属于另一家拆迁公司,两公司合作完成拆迁工作。一名拆迁员称,这栋楼只剩徐先生一家没有谈好拆迁补偿。事发前一天下午,他们曾与徐先生在小区楼下谈过拆迁补偿事宜,因对方要价25万元每平方米,而公司每平方米只能给到6至7万元,双方没有谈拢,徐先生的妻子还报了警。

  根据检方指控,2014年6月11日17时许,张某等3人伙同宋某和季某二人非法强行进入徐先生夫妇的暂住地内,对二人进行殴打、辱骂,强迫对方对拆迁事宜进行谈判,致徐某颈部、四肢多处受伤,经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属轻微伤,后张某等人被当场抓获。

  徐先生在证言中称,事发当天下午5点,他下班回家刚进屋,从楼道里冲出5个人,强行闯入其家中。这伙人进来后将他按住,并用拳头殴打其头部。几个人一边打一边威胁说“签不签?不签整死你”。之后,一名男子将徐先生的妻子推进卧室,并用手掐她的脖子。几名男子一边逼他签拆迁协议,一边将他推到床头处,徐先生则趁机从枕头下面拿出一把小刀。

  “那个掐我妻子的男子看到我拿出刀就扑过来掐我脖子,我就扎了他几下。另外一个男子拿玻璃水杯扔了过来,我躲开后拿刀捅了他一两下。”徐先生说,这些人自称是拆迁公司的人,没有出示过任何证明文件。

  法院认为,张某等3人未经允许,共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检方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张某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其他两名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法院对3人予以从轻处罚。张某等3名被告人应承担对徐某的赔偿责任,宋某和季某作为共同侵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判处张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3名被告人与宋某和季某连带赔偿徐先生经济损失560余元。

(作者:黄洁,来源: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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