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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多 法官支招借钱少用现金多转账

发布时间:2016-09-01 10:21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近年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新收的民间借贷案件增幅明显,呈逐年上升态势,且涉案金额不断攀升。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即将满一年之际,通州法院于昨天上午召开新闻通报会,法官提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一定要注意留好证据。

  夫妻欠条

  离婚后该不该还款?

  昨天发布会开始前,一起特殊的存在于夫妻间的借贷关系纠纷案件引人关注。

  张先生在离婚当日向妻子王女士出具了一张欠条,确认欠王女士5万元。但离婚后张先生拒绝还钱,于是王女士将前夫诉至法院索要这5万元。

  两人在2011年结婚,2015年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庭上,据王女士诉称,结婚不久后,张先生因公司融资需要向她的哥哥借款5万元,因为双方的亲属关系,没有让张先生出具借条。2015年,张先生提出离婚,同意偿还5万元借款,并向她出具了一张欠条,承诺在2015年12月30日偿还该5万元。但直至现在,张先生仍拒绝偿还,王女士无奈提起诉讼。

  张先生代理人称,张先生根本就不欠王女士或者王女士哥哥任何款项,是因为王女士拒绝离婚,要求其出具借条后才同意离婚,张先生无奈才写了借条。“如果真如原告所说,借了哥哥5万元,那也应该是哥哥来起诉而不是原告本人。”此案昨天未宣判。

  法官建议

  借钱少用现金多转账

  在庭审后召开的通报会上,法院介绍,2014年度通州法院新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992件,2015年度为1673件,2016年1月至今已有1311件。

  “发生纠纷一定要及时起诉,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超过2年起诉,对方一旦抗辩诉讼时效已过,出借人又无证据证明催要过,则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如果双方约定用房产抵押的,一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张博法官介绍,房产属不动产,抵押权自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借款人押存房本的行为起不到任何抵押作用,一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

  “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在出借钱款或还款时尽量通过转账,少用现金。”张博法官称,转账凭证是证明借款或还款时间、金额最直接最有利的证据。

  其次,一定要出具书面借据,现金还款一定要求对方出具收条。否则,一旦出借人否认还款的事实,借款人提出的已还款的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作者:未知,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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