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破坏环境者可被控危害人类罪
综合报道,国际刑事法院日前宣布,将把同环境破坏、非法开采资源和掠夺土地有关的环境罪案列入危害人类罪的范畴,今后大企业和政治领袖都可能因为环境罪名被控上国际刑事法院。
报道称,国际刑事法院(ICC)首席检察官本苏达表示,对于那些从事或导致“环境遭破坏、非法开采天然资源及强占土地”的行动,法院将“给予特别考虑”。
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的高级上诉律师布雷迪则表示,法院此举并非在《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加入新的罪案,只是强调和扩大对这种罪行的注意力。
布雷迪说:“我们在做的是加强或扩大对这些破坏环境或剥夺财产罪案的关注。”她表示,这一措施将传达强有力的信息,一些原想要犯行的人可能会听得进去。
国际刑事法院是根据1998年在罗马签署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设立的永久性国际刑事裁判机构,于2002年在海牙开始运作。该法院有权对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反人类罪和侵略罪进行审判,但只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而且是在国家所属的法院不能自主审理的情况下才可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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