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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不文明行为“黑名单”增至22人

发布时间:2016-09-19 08:51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记者今天从国家旅游局获悉,刚刚过去的中秋小长假期间,全国共处理旅游投诉134件,其中旅行社和导游领队56件,占比超过4成,仍是游客投诉重点。同时,小长假期间,国家旅游局还查处了5起典型案件,其中包括3起“丑陋导游”、两起游客不文明行为典型案件。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被纳入全国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已增至22人。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在3起“丑陋导游”案件中,有两起为辱骂游客、胁迫游客消费案,涉事导游均来自昆明;还有一起为诱导欺骗游客消费案,涉事人员为成都导游。

  据国家旅游局通报,昆明导游黄杨红在带团过程中辱骂游客、胁迫游客消费。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给予黄杨红责令改正,并处两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通报称,经调查,昆明导游裴金生在带团过程中辱骂游客、胁迫游客消费。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给予裴金生责令改正,并处两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查处的成都导游诱导欺骗游客消费案中,根据通报,经调查,成都导游雷蓉在带团过程中诱导欺骗游客消费、擅自增加旅游项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成都市旅游局给予雷蓉责令改正,并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国家旅游局今天通报的两起游客不文明行为典型案件,均为游客殴打导游案,两人也均被列入到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通报披露,经调查,游客蓝立鹏在福建武夷山景区等候缆车时,因导游王某某劝阻其插队行为,双方发生争执,蓝立鹏殴打导游,造成导游王某某多处受伤。武夷山市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蓝立鹏处以行政拘留九日并罚款。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九条的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将蓝立鹏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6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17日。

  通报称,经调查,游客姚旭在陕西西安骊山风景区服务中心向导游赵某问路,因赵某指引与之前姚旭了解的线路不一致,便辱骂殴打赵某。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九条的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将姚旭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6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17日。

  除此之外,针对中秋节期间在韩国济州岛发生的中国游客与餐馆人员肢体冲突事件,国家旅游局在今天的通报中重申,该局对此事高度重视,李金早局长第一时间要求驻首尔旅游办事处负责人立即赶往事发地点,了解有关情况,积极开展工作,并责成组团社所在地方旅游部门对事件展开调查。

  国家旅游局再次提醒,游客在境外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国家旅游局将密切跟踪在韩国济州岛发生的中国游客与餐馆人员肢体冲突事件的进展和调查情况,将依照规定对涉事游客进行处理。

(作者:余瀛波,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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