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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染发头晕中毒 产品缺陷发廊担责

发布时间:2016-11-01 13:28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8月19日,刚考取大学的女孩闫某想在开学之前换个新发型,遂来到黄某经营的理发店染发。染发结束后,闫某出现头晕、胸闷等严重不适症状,先后到当地人民医院以及检测中毒的专业医院就诊治疗,最后诊断为:染发剂接触反应和低钾血症。闫某认为其在黄某经营的理发店接受染发服务遭受人身损害,黄某应负全部责任。经当地工商部门调解无果后,闫某将黄某起诉至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向闫某提供染发服务存在缺陷,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闫某造成了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黄某赔偿闫某各项损失3160元。

  闫某到黄某经营的理发店染发,双方依法建立了染发服务合同,在此合同中,黄某应提供符合人身安全要求的染发服务。

  闫某在各医院的就诊记录可证实,其在染发结束后便出现头晕、胸闷等状况,并诊断为染发剂接触反应,可以认定,闫某染发后所出现的病症系黄某提供的染发服务所致。虽然黄某辩称所使用的染发剂有合格证,但未就该辩称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该染发剂在闫某使用后致使其身体受损,应认定黄某提供染发服务所使用的产品存在缺陷。且根据染发操作说明,染发之前应当先对被染发者进行头皮测试,确认其身体对染发剂无不良反应后方可染发,但黄某却未进行头皮测试直接染发操作。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作者:潘从武,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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