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私人律师 > 违法法条 > 刑事犯罪 > 正文

贩卖大量毒品又是累犯 只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6-12-16 10:31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记者日前从海南省检察院获悉,该院支持抗诉的韩文轩、杨昌伟贩卖毒品罪一案二审获改判,海南省高级法院撤销原审被告人韩文轩的无期徒刑判决,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据悉,2015年4月13日凌晨,韩文轩在文昌市文城镇向杨昌伟购买毒品尼美西泮片剂900粒、氯胺酮100克,后二人因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韩文轩处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987.4克、氯胺酮99.14克、含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尼美西泮等)成分的液体907.22克、尼美西泮片剂162克。

  2016年6月,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韩文轩、杨昌伟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韩文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杨昌伟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一审法院对韩文轩判处无期徒刑,量刑畸轻,依法向海南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检察机关抗诉意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对原审被告人杨昌伟的量刑适当。但被告人韩文轩贩卖毒品数量大,毒品含量高,毒品种类多,已达到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韩文轩曾因犯贩卖、制造毒品罪,于2014年1月被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其刑满释放不久,于2015年初又继续贩卖大量毒品,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且其拒不认罪、悔罪,主观恶性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海南省高级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成立,依法应予纠正。日前,该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韩文轩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对韩文轩限制减刑。

(作者:李轩甫,来源:检察日报)
商业秘密网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