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私人律师 > 违法法条 > 刑事犯罪 > 正文

明知是诈骗所得仍受雇转账取现 福建漳平一男子获刑六年

发布时间:2017-04-18 08:56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他人诈骗犯罪所得,仍将赃款通过自动取款机,蚂蚁搬家式将赃款分批转走、取现。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17日披露,该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漳平市公安局依法扣押的赃款人民币40.5万元,由漳平市公安局按相应数额比例退还给被骗的受害人。

  2016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明知系他人诈骗所得,为了每天200元的报酬,仍接受刘某(另案处理)雇佣,多次在漳平城区各银行ATM机持本人及多张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帮助他人转账、取现,共计人民币618.98万元。5月3日下午,被告人刘某某在漳平市某店铺内被漳平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并在现场查扣U盾、手机、银行卡及赃款人民币40.5万元。

  

(作者:陈立烽 俞玮钰,来源:中国新闻网)
商业秘密网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