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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入园计时出园收费是否合理?专家:没有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17-04-19 08:47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设在产业园区内的公共停车场,本应仅对进入停车场的车辆收费,却扩大收费区域范围,在园区大门设卡计时收停车费——没进停车位,凭什么收停车费?

  红绿灯下方就是园区北大门,设有电子拍照,凡车辆进入开始计时,出门收费。

  最近,有读者向本报反映,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通惠河畔文化产业园区,在园区大门设卡收费,车辆一旦进入便被电子拍照并开始计时,出园时按时长收取停车费。这位读者认为,园区应当对停在停车场的车辆收费,而不应对未停在停车场的车辆收费,更不应当在园区大门设卡收费,停车场涉嫌存在超范围收费违法问题。日前,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产业园区停车场:入园计时,出园收费

  4月5日,记者前往北京东四环外的这家产业园区。经过东四环四惠桥,沿着通惠河由西向东不远就是通惠桥,穿过通惠桥就是通惠河南岸东西向的惠河南街,惠河南街南侧大院就是产业园区,通惠桥与惠河南街相交的十字路口设有红绿灯,红绿灯下就是园区北大门入口。

  园区东西北三面设有多个入口,每个入口设有停车标志牌,均为“朝1-1055”停车场,注明停车场经营单位为“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范围位置“高碑店乡水南庄惠河南街”,车位总数“地面1332个”。凡是车辆进入,电子拍照开始计时,出门时由人工收费。

  记者乘坐的车辆由园区北大门进入,不远就是一个转盘,转盘西侧是一个东西向长方形停车场,有数百米长,可停放四排车辆,园区内的道路上也划有停车泊位,泊位分别编号,至1332号。

  记者看到多位身着制服的停车管理员。管理员告诉记者,他们在园内维护停车秩序,出门时由收费员收费,园区有6个出入口。管理员介绍,司机应当把车停放在泊位上,如果没有泊位,可以把车停在路侧,也可以找空地停,但勿阻挡道路和其他车辆通行。

  园区内立有“通惠河畔”的大石碑,园区大致呈东西向长方形,办公区基本处于园区东半部、南部,停车场位于园区西半部。由于停车场西端距办公区数百米,停车场西半边少有车辆停放,东半边停满车辆。办公区附近,有泊位的地方停了车辆,也有很多车辆停在未划泊位的道路和空地上,还有一些车辆停在有禁停标志的路侧。

  当天上午,记者所乘车辆在园区内走走停停,但未在泊位上停放,驶出园区收费3元。收费员在收费时并未询问车辆是否停在泊位上,就直接收取停车费。

  停车公司:停车场在政府备案登记

  据园区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园区所处位置曾是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这里后来建设了产业园区,简称“通惠河畔”。

  据通惠河畔网站介绍,产业园是集大型企业总部、高端商务办公、文化创意产业于一体的河畔花园式总部基地,占地840亩,沿河2.5公里仿古式建筑,“配有可容纳近万辆机动车的停车场”,餐饮休闲,服务齐全。

  4月5日上午,记者来到通惠河畔停车场办公室采访。工作人员张先生告诉记者,通惠河畔停车场隶属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联安达公司”),这是一家国企,在政府有备案停车手续,园区停车收费经过批准,可以到政府查询。由于有车辆穿行园区需求,公司对通行车辆采取15分钟内通行免费的办法,超过15分钟以上才收费,而一般的停车场进入就要收费的,这样做体现了公司人性化经营管理。“我们不是一进门就收费。如果那样,岂不成了黑收费?”

  4月6日,记者致电公联安达公司,一位女工作人员给了记者一个电话让记者联系,记者询问这个电话是哪里的,她说是公司负责停车场的工作人员电话,打这个电话工作人员会向记者解答相关问题,不用问是哪里的电话。

  记者随即拨通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介绍,园区所在位置是高碑店乡的土地,公联安达与园区是合作关系,受园区委托行使停车管理收费权。“一进园区就收费,地面划泊位线是让司机把车停到线内,目的是规范停车管理。”

  一个说“不是一进门就收费”,一个说“一进园区就收费”,同是公联安达的工作人员,这样的回答让记者感到诧异。

  记者在朝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备案中确有“朝1-1055号”停车场,为通惠河畔产业园区停车场,经营者系公联安达公司,停车场类型属于路外公共停车场,发证单位为朝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有效期为2017年3月13日到2018年3月12日。

  收费谁监管,多部门“踢皮球”

  4月6日,记者就收费问题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工作人员让记者联系朝阳区发改委价格管理科。

  据朝阳区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公共停车场需在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备案,以市场调节价收费;占道停车场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定价标准。备案停车场收费问题应找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询问。

  接着,记者致电朝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热线电话,工号19号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朝1-1055号”确属该委备案停车场,但该委无执法权,收费违法问题需向城管部门反映,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

  于是,记者联系朝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即朝阳区城管局),工作人员让记者向城管高碑店执法队反映。该执法队一名女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称,备案停车场不属于城管管辖,城管只管没有备案的停车场,“园区停车场是村里的自治土地,入口有杆就能收费”。

  当记者问自有场地未经批准设立停车场想收就能收费吗?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她当即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随即,记者再次致电朝阳区城管局,工作人员称备案停车场乱收费应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查处。

  经过一圈采访,记者从发改委、市政市容委、城管局及城管执法队四个部门未能得到确切答复,又被推回到朝阳区发改委。当记者将这些情况反馈到发改委价格管理科时,工作人员说,如果在停车场泊位停车发生收费争议,属于价格主管部门查处范围;停车场对未停在泊位上的车辆收费,涉嫌超范围经营;称记者所反映的停车收费问题属于超范围经营,这类停车场类似于黑停车收费,应由城管部门查处。工作人员建议记者再次联系城管部门。

  记者查询朝阳区城管局网站,网站显示,据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关于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决定,朝阳区城管执法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12个方面处罚权,其中包括“城市停车管理”处罚权。

  记者再次致电朝阳区城管局,工作人员要求发采访函。

  城管认为,不存在违法收费

  4月7日,记者按照朝阳区城管局要求,就通惠河畔停车场涉嫌超范围收费问题发送采访提纲。

  4月12日,经高碑店执法队调查,朝阳区城管局对记者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问题一:记者注意到,园区外北侧东西向河岸即为惠河南街,且惠河南街上划有停车泊位,并且该街的东端立有“朝1-1055”停车收费标志牌,而园区多个入口也都立有同样的标志牌,且均标明经营范围位置“高碑店乡水南庄惠河南街”。那么,“朝1-1055”的经营范围到底是惠河南街上的泊位,还是园区内的泊位?

  高碑店执法队调查认为,通惠河畔停车场位于高碑店乡水南庄惠河南街,由公联安达公司经营管理,东至火车道西至建材城北至滨河路,通惠河畔地属惠河南街范围以内。“经营范围是园区内的停车位,园区内停车位与‘惠河南街’停车位是一致的。”

  问题二:“朝1-1055”经营范围是园区内划定的停车泊位,就应当以划定的泊位经营收费,对未在泊位上停车则不应收费,在园区入口即开始计时收费,停车场是否扩大了停车收费的经营场地,是否存在超范围收费违法问题?

  高碑店执法队调查认为,“朝1-1055”的经营范围是园区内划定的停车泊位,以园区内规划的1332个车位经营收费,为了保证道路畅通车位以外禁止停放车辆,对于穿行车辆免收停车费(15分钟免费)。对于未在划定的停车位停车则未收费。“该停车场未扩大停车收费的经营场地,不存在超范围收费违法问题。”

  不过,城管的调查答复与记者4月5日实地体验并不相符。当天上午,记者所乘车辆第一次进入园区,在园区内既有行驶,也有停留,但未在划定的泊位停车,驶出园区后收费3元。随后,记者的车辆再次驶入园区,在园内行驶约一小时,之后将车辆停放在泊位上,再次离开园区收费15元。事实上,收费员收费时,根本没有询问司机是否将车停放在泊位上,也未按停放在泊位上的时间计时收费,而是以车辆进出园区的时间计时收费。

  记者发现,限于园区车位数量、离停车位距离、停车便捷等因素,很多车辆并未停在泊位上,有的找个空地就停放,有的停在园内道路上。园区内有多名停车管理员在园区内走动,停车管理员明确告诉记者,有地方就可以停车,但别阻挡交通,收费以进出园区时间计时收费。执法队“对于未在划定的停车位停车则未收费”的调查结果,显然与记者实地调查不符。

  高碑店执法队表示,将加大监督力度。

  

  多位专家接受采访时表示——

  进园区就收费没有法律依据

  多位法律专家接受采访时表示,园区把部分区域划定为对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经过政府备案并由停车公司经营,这是经政府行政许可的收费,但停车场在实际经营中并未严格按备案许可收费,存在违法行为。

  把园区等同停车场,超许可收费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教授从行政许可法角度分析说,备案许可涉及到政府的授权问题,政府只授予停车公司停车泊位管理权,并未授予泊位之外的管理权,“停车公司只能就泊位停车收费,无权对泊位之外的停车收费”。

  “进园区收停车费超出政府授权范围。”杨小军认为,政府许可的是停车公司就施划的泊位收费,而且对泊位进行了编号,停车公司却将泊位收费范围扩大到整个园区,实质是超行政许可收费。停车公司把泊位收费变成园区收费,错误地在停车场泊位和园区之间划“=”,进园区就收费没有法律依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赞同杨小军的观点。他说,政府作出授权,停车公司就应严格按照授权收费,而不能超出授权收费,比如不能超出收费范围,批准在什么地方收费就在什么地方收费,而不能在没有批准的地方收费,否则就是违法收费。停车公司对未停在泊位上的车辆收费,实际是占用道路、公共用地等收费,超出了泊位范围收费,这当然是违规的。“可以看出,名为收停车费,实为收‘入园费’。”

  对于泊位之外停车,也就是常说的乱停乱放,杨小军认为,可由具有执法权的行政部门处罚,比如交警、城管等。政府没有授予停车公司停车管理执法权,也未授予园区停车管理执法权。园区可以管理引导司机有序停车,但无权处罚,停车公司更无权处罚。

  杨小军表示,进门就收费,停车公司之所以这么做,一是图收费方便,二是有利可图,车越多收费就越多,利润就越高;还有一方面原因在于,城市车辆多、停车难,停车公司收费又不是很离谱,司机也就接受了。“大多数人在乎的是收费标准,而不在乎是否停在车位上就收费。”

  应按停放在泊位上时间收费

  “停车场提供停车服务,司机接受停车服务,司机的合法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接受采访时认为。

  邱宝昌说,从法律角度而言,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备案停车场,合法收费主要取决于四个要素,一是应就停放在备案泊位上的车辆收费,对未在备案泊位上停车的不应收费;二是应就备案的泊位数量收费,不应超出备案泊位数量收费,只备案了500个泊位,不能同时收取超过500辆车的费用,因为一个泊位上不可能同时停两辆车;三是严格按照备案计费标准收费;四是车辆停放计时应严格按照“停放”在泊位上的时间计算,即车辆停在泊位上计时,离开泊位结束计时,按照“一停一离”泊位停放时间收费。“现实中,停车场基本采取进场计时出场结束计时,按照‘一进一出’停车场计时收费,这有损公平,是不合理的。”

  谈到“停放”在泊位上的计时时间,邱宝昌举例说,他前几天在北京南站地下车库停车,由于前方驶出车辆太多,自己的车已经离开泊位,从泊位出停车场,排队缴费时间长达十几分钟,这段排队时间并没有占用泊位,但在车场内的行驶时间也要收费,特别是北京的停车场以15分钟作为计时收费单位,显然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

  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内停放,“停车入位且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园区在大门设卡收费,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邱宝昌认为。

  姜明安认为,可通过智能技术手段,提高停车计时收费的精准性,比如曾经采用的电子泊车咪表就是不错的办法,实现停车收费的合法性、公平性。

 

(作者:党小学,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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