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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十三年 重特大事故实降低80%

发布时间:2017-05-03 19:16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记者今天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截至2017年5月1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整整十三年。这十三年,是道路交通要素高速增长的时期。车辆大增长、人员大流动、交通大发展,全国机动车从1亿辆增长到3亿辆,其中汽车从3588万辆增长到2亿辆;驾驶人从1.16亿人增长到3.64亿人。机动车及驾驶人数量均居世界第一。

 

  据了解,驾驶人安全文明素养的提升,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提供了有力保证,也为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环境改善提供了有力支撑。2016年比2004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58.8%和40.9%,重特大事故从每年55起下降到11起,降低80%。

 

  在驾驶人数量逐年倍增的形势下,驾龄1年以内的新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实现“两个降低”: 人均交通违法降低,“史上最严交规”实施以来,新驾驶人交通违法数量大幅减少,2016年违法数量比2013年下降50%,人均每年交通违法次数由1.21次降低至0.59次,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法变道等严重交通违法分别下降58%、17.8%、19.1%。万人肇事率降低,每万名新驾驶人肇事导致的事故起数由2004年的64.6起降低至2016年的7.6起,下降88.2%,死亡人数下降83.3%。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驾驶证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驾驶人,可以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10年内未记满分的,可以换领长期有效的驾驶证。截至2017年4月底,全国换领10年有效期驾驶证的人数已达1.79亿,占期满换证人数的96.9%,绝大多数驾驶人从未被记满分,顺利换领了10年期驾驶证。

(作者:刘子阳,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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