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商标权保护 > 动态 > 正文

“云南”“白药杀”“虫剂” 涉嫌侵害商标权

发布时间:2018-02-01 10:40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商报讯(记者 黄伟 通讯员 温萱) “云南白药”是众所周知的驰名商标,但是“云南”“白药杀”“虫剂”和“云南白药”是啥关系呢?乍一看,大家是否直接看成了“云南白药杀虫剂”呢?日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起行政复议上诉案。

2017年1月6日,苍南县某药房有限公司销售“云南”“白药杀”“虫剂”产品,因侵犯“云南白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处以行政处罚。但该公司不服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复议决定,最终该公司向苍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苍南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云南某经贸公司将“云南”“白药杀”和“虫剂”作为一个整体在商品上使用,与“云南白药”构成近似的组合,极易误导消费者将该商品认为系“云南白药”杀虫剂。该产品侵犯了“云南白药”注册商标专用权,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该公司仍然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审理后认为,“云南白药”商标在中药产品上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商标标识具有极高知名度,云南某经贸公司将与之近似的“云南”“白药杀”字样使用在类似的杀虫剂产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涉案的杀虫剂产品侵害了“云南白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苍南某药房公司的销售行为构成侵权。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黄伟 温萱,来源:温州商报)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