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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公司为何失去那些商标“朋友”?

发布时间:2018-12-17 10:07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同门曰朋,同志曰友。”围绕着“朋友”二字,浙江与丹麦两家企业不期而遇,发生了一场长达3年的商标纠纷。

近日,浙江省武义大地印业有限公司(下称大地公司)与丹麦乐高博士有限公司(下称乐高公司)针对第7164536号“朋友”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之间的纷争告一段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诉争商标在扑克牌、纸牌、全自动麻将桌(机)商品上应予维持注册,而在玩具汽车、高尔夫球杆等其他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应予撤销。

能否证明使用各执一词

据了解,大地公司于2002年9月30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和纸品加工,主要生产扑克牌、纸牌等产品。2009年1月3日,大地公司在中国提出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2010年10月28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扑克牌、纸牌、全自动麻将桌(机)、玩具汽车、玩具娃娃、运动用球等第28类商品上。

双方纠纷源于2015年2月17日,在诉争商标被核准注册近5年之际,乐高公司以诉争商标于2012年2月17日至2015年2月16日期间(下称指定期间)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向中国商标局提出撤销诉争商标注册的申请。

大地公司向商标局提交了“朋友”牌扑克实物、商标印刷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以及“朋友”牌扑克购销合同原件、与购销合同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扑克生产流程单复印件、销售清单原件等证据。据悉,大地公司曾委托武义朋友扑克有限公司在纸牌产品上印刷“朋友”商标,并与嘉兴盛创贸易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创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朋友”牌扑克的购销合作。

经审查,商标局于2015年11月30日作出决定,认为大地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驳回了乐高公司的撤销申请,对复审商标不予撤销。乐高公司不服商标局所作决定,于同年12月21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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