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商标权保护 > 动态 > 正文

两个“红日”法庭对垒 一审判赔5000万元

发布时间:2019-01-17 13:36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广州市红日燃具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红日)起诉广东睿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东睿尚)、江西省红日家电有限公司(下称江西红日)、河北广诺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河北广诺)、陕西爱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陕西爱博)、郑州凯圣瑞商贸有限公司(下称郑州凯圣瑞)、石某等九被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广东睿尚在燃气灶、抽油烟机、热水器等产品上使用“红日E家”商标侵犯了广州红日所持有的“红日”字号相关权益,相关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广东睿尚需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侵权,去除其库存产品上的侵权商标,以及赔偿广州红日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45万元,江西红日、河北广诺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两个“红日”起纠纷

广州红日前身是广州市国营白云机电厂,后者于1993年更名为广州市红日燃具公司,随后又更名为广州红日。1997年,广州红日第950873号“RedSun红日及图”注册商标被核定使用在第11类商品上。经过多年发展,“红日”字号在厨房家电行业颇具知名度。

广州红日向法院起诉称,石某是其前员工,江西红日、河北广诺、陕西爱博、郑州凯圣瑞是公司的前省级总经销,喜玛拉雅公司则是公司定牌生产厂家。石某在公司离职后,与祝某共同成立了广东睿尚。广东睿尚从江西红日处受让获得第5920931号注册商标后,就在燃气灶、抽油烟机、热水器、消毒柜、集成灶等产品上使用该商标及其变体“红日E家”和“RSE+红日E家”,并利用公司的定牌生产厂家和经销渠道生产销售涉案产品。广东睿尚的系列行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涉嫌侵犯了公司持有的“红日”字号权益,以及构成不正当竞争,其余八被告涉嫌构成共同侵权。此外,被告广东睿尚在洗碗机上使用被诉商标,注册使用域名redsun-gd.com,涉嫌侵犯了广州红日持有的第95087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构成不正当竞争。

沟通无果后,广州红日于2017年7月3日将广东睿尚等多名被告起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并同时对广东睿尚提出行为保全申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查后于2017年11月17日作出裁定,支持了广州红日的申请。广东睿尚不服提出复议,不过被法院裁定驳回。

当庭辩称未侵权(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