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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 迁西幼儿园被判侵权

发布时间:2019-01-25 14:41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针对北京汇佳科教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汇佳公司)诉迁西县汇佳国际幼儿园(下称迁西幼儿园)、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红缨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迁西幼儿园停止侵权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及合理开支8150元。
  汇佳公司诉称,迁西幼儿园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汇佳”作为其企业字号,在其幼儿园墙体、公众号、招聘信息等公开材料上突出使用“汇佳”字样,并在网站上声称是“汇佳国际幼儿园迁西分园”,致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侵犯了北京汇佳公司的商标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迁西幼儿园是红缨公司的加盟店,红缨公司的官方网站中有迁西幼儿园的信息,且为迁西幼儿园提供经营指导,故未尽到商标调查等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迁西幼儿园辩称,其企业字号系依法核准注册,对“汇佳”的使用是对自身企业字号的合法使用,未突出使用,故未侵权。红缨公司辩称,迁西幼儿园仅为加盟商,红缨公司仅就教育管理和质量对其进行考核,红缨公司未使用“汇佳”文字,也未授权迁西幼儿园使用,不存在侵权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汇佳公司的注册商标为图形文字组合商标,从图形、字体、颜色等方面进行了选择、组合、设计,文字部分均包含简体或繁体文字“汇佳”及拼音“HUIJIA”,具有显著性。迁西幼儿园作为同行业注册在后的幼儿教育企业,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汇佳”字号,并在其墙体、网站等公开材料中使用“汇佳国际幼儿园迁西分园”等与涉案商标显著部分近似的标识,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汇佳公司存在特定关系,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认定迁西幼儿园侵犯了汇佳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红缨公司未实际参与迁西幼儿园的经营,网站上仅展示了迁西幼儿园的名称,不属于商标性使用,不构成侵权,法院据此作出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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