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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回复|关于“假冒伪劣”商品的定义问题(4)

发布时间:2019-03-25 14:41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冒伪劣商品:

(一)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假冒许可证编号的;(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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