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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如何认定犯罪未遂(3)

发布时间:2019-04-26 11:10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着手“意味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实行行为。”着手”标志着预备阶段已经结束,着手不是预备阶段的终点,因为许多犯罪在预备行为实施终了后,由于某种原因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能得逞

  犯罪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

  3、犯罪未得逞是因为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始终违背犯罪人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从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

  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个特征的,才能成立犯罪未遂。

本案中,被告人丁某存储了大量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准备出售,但由于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出售,便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此,本案中经过辩护律师争取,法院最后认定丁某犯罪未遂,处于较轻的刑罚,并取得缓刑的良好辩护效果。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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