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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国鹏侵犯商业秘密一审刑事判决书(10)

发布时间:2019-05-27 16:21商业秘密网

  二、扣押的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一部,予以发还被害单位。(由扣押机关办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李 韬

人民陪审员  韦源江

人民陪审员  吴成亮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叶素贤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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