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商标权保护 > 动态 > 正文

湖北华容一超市侵权被判赔偿12万元

发布时间:2019-05-27 16:17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近日,湖北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宣判,该案由市中院院长彭世理担任审判长,多名人大代表、特邀监督员旁听庭审。

  2013年11月,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经转让取得“大润发”商标,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2017年10月,金某在未经“大润发”商标权利人康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原华容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华容县大润发惠民超市”。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暨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何蓓:被告在其经营的超市内多处突出使用“大润发”文字等标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2018年10月,康成公司以金某侵害其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期间即同年12月,金某主动对原大润发惠民超市予以注销登记,全面停止经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暨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何蓓:被告在店名中使用“大润发”字样,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其经营的超市与原告的“大润发”有关联性,足以引起市场混淆、公众误认,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以及被告金某积极应诉、主动停止侵权的处理态度等多方面案情和因素,判决侵权人原华容县大润发惠民超市的经营者金某,赔偿权利人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12万元。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