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精泰模配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市监处〔2020〕196号;
案件名称:宁海县精泰模配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宁海县精泰模配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严晓松;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宁海县精泰模配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份,从一个上门推销的人(当事人无法提供具体信息)处,购进一批未经“ ”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浙江久而久化学有限公司许可生产的商品上标注有与“ ”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五金模具胶(12pcs NO.M-8)。当事人自述以以250元/箱(24盒/箱,12支/盒)的价格,购入前述五金模具胶4箱(96盒,1152支),按1.5元/支和15元/盒的价格予以销售,已售出前述五金模具胶22盒(264支)。至被查获时,库存74盒。但当事人无法提供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或者进货合同、合法进货发票,未建立进销货台帐、未保留相关票据,违法经营额无法查清。经浙江久而久化学有限公司出具的该产品市场中间价格为1.5元/支,当事人前述侵权商品的违法经营额至少为1728元。
另经查明:当事人宁海县精泰模配有限公司于2012年上半年将住所从宁海县黄坛镇松坦路99号搬迁至宁海县模具城E5(中),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另经查明:“ ” 是浙江久而久化学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品/服务列表:生物碱; 碳化钙; 碳化物; 碱土金属; 工业用酶; 工业用同位素; 水净化化学品; 活性碳; 工业用粘合剂; 工业用胶。注册号:3831764,国际分类号:1,专用权期限:2015年10月28日 至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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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依据: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没收商品上标注有与“ ”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五金模具胶(12pcs NO.M-8)74盒;
(三)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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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上一篇:宁海县东杭模具配件经营部(普通合伙)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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