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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20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5)

发布时间:2020-06-08 16:38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二十六)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开展行业研究、权益维护、信用评价等工作。推动建立打击侵权假冒行业数据资源管理体系,为政府加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二十七)优化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引导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水平。(司法部牵头,中央宣传部、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组织建设,发展专业化、职业化调解员队伍。(司法部、中央宣传部、知识产权局、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司法部牵头,中央宣传部、知识产权局、高法院、高检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不断强化维权援助。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整合各类举报投诉端口。深化维权援助服务机制建设,加强对大型展会、重大活动维权援助服务。完善境外展会维权援助机制,建立境外展会快速维权与境内维权援助工作联动机制。(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持续开展教育引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将打击侵权假冒法治宣传纳入普法责任清单;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实施有效引导。组织专家访谈、媒体解读,提升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对外交流合作

  (三十)深入开展多双边交流合作。开展经贸领域知识产权议题的双边磋商谈判与对话交流,深入实施中欧知识产权合作项目。(商务部牵头)积极推动与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打击侵权假冒合作。(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打击侵权假冒领域司法保护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完善国际治理规则。(高法院、高检院负责)利用多双边工商合作机制,推动打击侵权假冒领域国际交流。(贸促会负责)定期举办与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沟通会,加强信息交流。(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三十一)大力加强跨境执法协作。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完善涉外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强跨境执法协调和重大案件督办。(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深入推进国际刑事执法合作,围绕重点案件开展跨国联合执法行动。(公安部负责)深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际合作,部署开展跨国海关联合执法行动。(海关总署负责)

  (三十二)支持企业开展海外维权。加强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形成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商务部牵头)加强海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继续在海外重点展会设立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为企业“走出去”服务。完善境外展会防侵权管理体系,提升管理知识产权和应对纠纷能力。组织开展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业务能力建设

  (三十三)提升专业水平。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依法办案能力。(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林草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高法院负责)培养一批专家型知识产权检察人才。(高检院负责)(作者:未知,来源: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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