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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销售假冒洗衣液被刑拘

发布时间:2021-03-22 10:38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河北省晋州市杜某网上销售假冒洗衣液和洗发露,姜堰区罗塘街道王女士贪便宜购买了一箱洗衣液,使用时不仅不去污,还损害了衣物,遂向姜堰区市场监管局举报。日前,姜堰警方跨省抓捕了杜某。

  去年9月的一天,王女士上网看到,昵称为“老兵洗涤一直在”的微商网上销售的洗衣液比超市便宜得多,就花35元购得1箱合计4桶知名品牌全自动深层洁净洗衣液。王女士用了该洗衣液后,发现衣物上的污迹不仅没有消除,反而使色彩变淡,还冒出了白斑点。王女士估计洗衣液有问题,遂向姜堰区市场监管局举报。姜堰区市场监管局联系生产厂家,鉴定王女士所用洗衣液为假冒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遂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根据相关线索,姜堰民警奔赴河北,抓获犯罪嫌疑人杜某。据杜某交代,他所在的镇村有几家造假企业,生产假冒的知名品牌洗衣液和品牌洗发露。他从不同的造假者手中低价进货,然后再上网销售,牟利12万元。

  目前,杜某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姜堰警方刑事拘留,此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说法:《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作者:未知,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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