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律师事务所 > 正文 >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发布时间:2015-07-16 15:35商业秘密网点击率:6925

a.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b.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c.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d.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来源:《中华人民国律师法》

(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商业秘密网官方公众号 真了么官方公众号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