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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律师使用说明书

发布时间:2015-11-30 15:37商业秘密网点击率:9472

  由于业务发展方向的问题,这几年签了大大小小不少常年顾问单位。值得庆幸的是,看重我的能力的居多,基于对我个人人品信任的不少,凭人情施舍的没有(这就是我没有国企客户的原因么)。

  既然是冲着价高质优的服务聘请我,那我自然也希望以此回报。但不幸的是,我发现几乎绝大多数客户单位都不知道如何合理使用律师的服务,直接导致双方的磨合期短则几个月,长达一年,而在此期间浪费的工作量不计其数。

  所谓“浪费”,严格来说其实只是对于客户而言。按照我的收费模式,反正都是计时收费,十分钟能解决的事情,客户如果吞吞吐吐说了半小时,那费用自然也是按半小时计,但我这种强迫症患者总觉得心疼。而且虽然钱并不少收,但效率低下的咨询会让我成就感大降——而成就感对我来说意义不亚于律师费本身。想来想去,我觉得似乎应该效仿其他普通商品,也起草一个《顾问律师使用说明书》,以助客户能简洁、有效地……花钱?

  顾问律师的服务范围

  首先需要说明,律师不是法师,他所起到的作用是有限的,并不保证客户的生意万事大吉一切顺利,就如同医生并不是神仙一样,并不是保证客户药到病除长命百岁的(插一句题外话,比较可悲的是,这两个职业往往都被各自的客户寄予了如前所述的期望)。那么顾问律师提供的服务是什么?我认为其实就一句话:“防范法律风险”。

  要明确什么叫做“防范法律风险”,首先要给“法律风险”一个定义。作为诉讼律师,我无意讨论学术概念和规范理论(因为我的客户也不在乎这个),简单粗暴地讲,“法律风险”就是“事件本身违法的风险,以及与相对人(通常是合同相对方)之间商业关系破裂后引起的诉讼中,自己一方的败诉风险。”

  律师为客户规避前一种风险的工作,业内通常叫做“合规性审查”,例如某个外资企业试图在大陆地区投资某个行业,委托律师了解该行业是否属于限制或者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并出具法律分析报告,这就叫做“合规性审查”。而后一种风险防范工作我叫它“诉讼法律风险防范”,包括防范客户按照自己的理解履行义务的时候出现无意的违约情形,以及保证在客户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后,对方拒绝提供对价或提供的对价有瑕疵的情况下,客户寻求裁决机关的公权力保护时能够得到支持。这个概念非常重要,因为如果你理解了这个概念,才能知道你花钱请的律师到底能给你带来什么。

  首先,你应该期待律师能保证你在诚实守法地进行经营的时候,不会出现“吃哑巴亏”的情况,即付出了成本,却因为对方的恶意违约而无法主张权利。

  其次,请特别注意,律师应当而且只能保护的是你主张的权利,即你应该为自己的付出获得法律的支持。但是,

  (1)这并不意味着权利能够真正得以实现。简单来说就是“官司应该要打赢,但是能不能执行,取决于对方的执行能力”。而且,

  (2)如果你还想跟对方合作,也许你其实根本不敢起诉,但这是你商业决策的事情,律师也无法保证你不受气——当然,就算不敢起诉,如果你占理且法律上得到保护,可以想象你面对合作对方时能够争取更多的好处,就跟金三胖虽然敢不敢炸是一回事,但手持核武器后底气总壮一些一样,我们都可以想象天朝老大哥今后给的甜头应该更多。#p#分页标题#e#

  再次,经验丰富的律师最大的帮助,就是能够帮助你想到很多你想不到的细节,而这些细节往往是企业管理者无从想象的,对此,诉讼律师应该更为擅长,因为他们就致力于双方翻脸专门互相死掐挑毛病的诉讼程序,都是一帮腹黑分子专用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但你花钱不就为了干这事儿的么?

  最后,当因为商业地位的原因,你不得不接受对方的各种不公平的合作条件时,至少律师会提醒你,以后出麻烦的概率有多大,以及后果到底有多严重。而这正是你做一个理性商业判断的基础:因为你只知道这笔生意你能赚多少,例如是一千万,也许很诱人,但是你违约的概率是多大,如果违约赔多少你知道么?如果律师能告诉你,违约概率非常大,一旦违约就要赔两千万,你干么?而另外一个生意,才赚壹佰万,但是违约概率极低,也赔不了三瓜两枣,你干么?

  顾问律师无法提供的服务

  根据前面所描述的,其实顾问律师无法提供的服务就很明显了。

  顾问律师通常无权处理商业关系以及商业条件的内容,因此这类问题也不要企图交给律师判断。举例来说,你想跟某公司进行一个合作,那么以什么方式合作、双方各出什么资源、合作的利润如何分成、合作对方是不是皮包公司、合作项目能不能赚到钱、合作能不能单方终止,以及合作条件是不是合理、违约金是不是过高等等,这都不是律师需要提供的咨询或服务内容,这些都是你们项目负责人或者说公司部门负责人决定的事情——当然,在本行业经验丰富的律师也许会提供一些意见,但这时他并不是以律师的身份提供的意见,而是一个资深的行业专家,请区分这一点——以上这些内容,通常在合同中都有表述,那么相对应的,这部分条款的实质内容律师是不予审核的,这部分条款,我们叫“商业条款”。但是律师会审核你对商业条款的表述是不是有错误。

  举例来说,律师不能判断你的货应该卖八毛还是一块,具体应该哪天交货,验收标准是什么——这都是商业条款,但是他应该核实你们双方约定的“一块”指的是人民币还是美元,有没有漏掉交货的日期,验收标准是否客观(我见过验收标准写成“甲方满意为准”的,你当这是相亲呢?)。最常见的错误,就是直接跟律师说“我们跟有个合作,大体上是我们提供,对方提供***,你出个合同吧”……亲,还有呢?下面就没有了么?你是在跟你相濡以沫四十年的老公/老婆说话然后大家都心有灵犀么?

  其次,律师并不保证你一定能赚钱。这话说起来很容易理解成别的,但实际上这是指:如果对方没有履约能力或者中途丧失履约能力,律师应当保证的是你至少拿到一个胜诉判决书,但是能不能执行……当然,这个虽然说是商业风险,但是律师也有一定发挥的空间,大小嘛,就看律师的能力和水平了。

  虽然标题写的是咨询顾问律师,不过你如果是咨询认识的律师朋友,例如我的话,以下关于时间和场所的内容也适用于非正式商业关系的咨询,无论这个咨询是否收费。

  咨询顾问律师的时间

  首先,既然是定位在顾问律师咨询,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咨询,那么请注意务必在“事发之前”进行咨询,而不是“事发之后”。何谓“事发之前”,何谓“事发之后”?我依然不给定义,因为作为一个称职的律师,我一般不把希望寄托在客户的理解力上,所以给出外延是个比较好的办法:例如要跟别人合作的时候,请在签约之前先咨询律师,而不是已经签约之后;要跟别人翻脸的时候,请在翻脸之前或者说让你的对手知道你想翻脸之前,而不是翻脸之后咨询律师。#p#分页标题#e#

  为什么这么说?很简单,你都白底黑字签好了的东西拿过来问怎么办,或者说你已经把事情做绝了再来问律师,那就浪费了顾问律师最核心的一个服务——风险防范(不理解的,往前翻“顾问律师的服务范围”)。事情在没有定论之前,好的律师能够做很多事情来防止最后的法律风险,但是如果你已经办砸了,那么恭喜你,你只能期待你的顾问律师是个好的诉讼律师了,而就算是好的诉讼律师,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你事情都做绝了的话……还是那句话,律师不是法师。

  当然,有的人会说,我们公司很小很弱势的,大公司就要用他们的法律文本,否则合作就黄了,找律师看也没用啊,反正改不了。但殊不知,合同改不了归改不了,但是在一个优秀的顾问律师的指导下,还是有很多事情你可以做来尽量回避一些风险的。并不是如你想象的那样,面对商界巨无霸小公司就只能完全束手就擒——要知道巨无霸往往意味着企业内控难度大(企业风险内控的难度基本上与企业规模的增大成正比,而且肯定远超线性上涨的幅度),这就是小企业的机会,至于怎么做,本文是没法介绍的,这是量身定制的收费项目……

  关于时间,最后还有一点狭义上的时间问题:我个人非常讨厌非工作时间的咨询,因此除非万不得已,请勿在此时间向我个人提出咨询需求。工作时间的定义倒是很简单,一周五天,早九晚五——从执业开始,我就坚持这一点并将这个理念灌输到加班是家常便饭的那些顾问单位,当然,很感谢他们都对此表示了最大限度的尊重。

  咨询律师的场所

  咨询律师时,通常无非是两种情况:当面咨询,或不当面咨询。而不当面咨询中,又包括实时咨询(即电话)和非实时咨询(如邮件、短信或微信等等)。在非实时情况下,其实无所谓你到底在哪里发出这个咨询需求,厕所马桶上都行,只要你不在最后落款地址就好。但问题通常会出现在实时咨询和当面咨询的情况,而往往又以实时咨询问题较多。

  为什么这么说?我偶尔会遇到这种情况:客户打电话过来咨询一个问题,但自己却是身处一些很嘈杂的场所,例如吵闹的马路边、时常有报站声的公交车上、家里身边有孩子哭闹等等,更有甚者,甚至在地铁上、进电梯前打电话过来,说没两句就得断线,然后重拨。遇到这种情况,不仅仅会导致律师的思路会被多次打断,不得不重复多次已经说过的话,而且会使律师觉得你非常不尊重他的专业意见,在耽误彼此的时间。我在接听电话时,为了保证一个相对平稳安静的谈话环境,有时候在开车途中接听到电话(用的车载蓝牙),到了目的地在电话没有谈完前我都不会下车,为的就是保证谈话思路的连贯性。而如果发起电话咨询的客户因为信号或环境因素多次干扰对话时,坦率讲,他获得的我的回答的专业性是可能会打折扣的——并不见得是我故意,而是纠纷解决(我通常是这个角色)的思路,往往就是灵光一现的事情,被频繁打断的结果就是毫无灵感,只能保证最低限度的不出错误。

  当然,当面咨询中,其实更多的是沟通基本方式的问题,这个将在下一环节讲到。但总体来说,尽量安静、不受打扰、整段空闲时间,是咨询律师的最佳场合。而每次遇到频繁因为各种奇奇怪怪的事情被打断的咨询时,我其实都特别想问一句:你看病甚至是接受医生治疗、手术的时候,也要跟医生说“不好意思你先拉一下止血钳,我要接个电话”么?#p#分页标题#e#

  与顾问律师沟通的基本方式

  写到这里,我预感这一段将会是比较有争议的,因为个人色彩非常浓厚……好吧,该说说。按照我的理解,与顾问律师沟通的原则是:坦率直接、简明扼要、配合提问。

  坦率直接是指,当你挂通顾问律师电话时,尽量减少寒暄,不要客气,直接以“*律师我有一个事情要咨询”为开头即可——除非你跟顾问律师私交不错,但也请勿寒暄超过1分钟。这个要求是有原因的,因为如果顾问律师提供的是按时间付费的服务,你寒暄越久,你亏得越多,而如果顾问律师提供的是按时间段(例如包年)的服务,则你寒暄越久,顾问律师亏得越多(除非你确信跟这位顾问律师私交甚笃则另说)。既然是合作,谁亏心里都不舒坦,何必呢?

  除此之外,能够以简单方式沟通的,就不要以复杂方式,例如,我见过太多的客户要求会面谈,并且不愿意电话里告知是什么事情,但往往大家在北京这种恶劣的交通状况下花上半天时间碰面后发现,其实咨询的很多事情电话沟通就可以完成……我可以理解客户需要当面沟通以求放心的心态,但是这已经是21世纪,不再是当年通讯不便没有网络的时代了,我甚至一度有在上海和广州的常年顾问单位,合作得也很愉快,所有的沟通都是邮件和电话,这要都见面谈,那成本得多高?最后,我个人最厌恶的,是那种约来见面谈事,结果上来什么不都不说,先给你花上半小时整个“茶道”,烧烧水、泡泡茶、围着茶具浇一圈……

  简明扼要是指:以最简单的语言交代全部的咨询要素。其实沟通最重要的,就是将你咨询的事情所涉及的时间、地点、人物(各方)、事情的起因、经过,以及你想得到的结果以最简短的语言进行表述。前面这六点是不是看起来很眼熟?对,这就是语文课上我们讲的“记叙文六要素”,除了最后一个要素是“你想得到的结果”而不是事情本身的结果之外。而且,咨询并不是写论文,因此你并不用注意这六要素之间的连贯性,而是完全可以以“时间***、发生在***、当事人是***”之类的表格式的讲述方式与律师进行沟通,要知道,你讲得再多,在律师脑海里还是要砍掉大多数枝节来构筑这样一个表格的。

  太多的咨询者,对事情的背景来回来去的描述,而半天进入不了主题,而最容易被当事人遗漏的,就是“自己到底要什么结果”。当你没有讲清楚“所想要的结果”时,请不要问律师“我该怎么办?”你要钱还是要命,要苹果还是要土豆都没有讲清楚,律师怎么知道该怎么办?只有你说清楚你想要什么了,律师才会告诉你,要钱的讨钱,要命(刑事诉讼)的别同意和解,要苹果的找水果摊,要土豆的去菜市场。

  要求律师起草合同和审核合同的注意点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起草合同和审核合同是有着本质区别的。总的来说,并不是每个公司都需要起草合同,但是每个公司都应该有专业人士来审核合同。

  当你要求律师替公司起草合同时,请注意,一般来说,起草合同的工作仅仅出现在“合同所涉内容公司没有现成模板可用”时。

  前面加引号的这句话其实指明了起草合同的两种情况:

  (1)公司在主营业务上没有自己的合同模板,或者原有的合同模板也许就是当初随便糊弄出来的;#p#分页标题#e#

  (2)公司开辟了新的业务(产品)线,已有的主营业务合同模板用不上。

  而对于大多数行业的公司来说,因为业务模式基本固定,行业内的行业惯例也已经成熟,从事顾问咨询的律师一般对该行业也有充分的认知,在这种情况下,重新提供一份合同模板其实并无必要,通常在行业通用模板的基础上微调即可。但是对于一些新兴行业的企业,由于行业本身就是在高速发展中,新的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可能整个行业就没有一个特别好的模板可供借鉴。在此种情况下,制定公司的合同模板就成为了一件耗时耗力的工作。在我的经验中,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某公司为了制定他们的主营业务合同模板,我与该公司各部门的业务主管开了若干次讨论会,前后出具了N个版本的各类主营合同,在我的工作记录中花掉了两千多分钟——我必须承认,这算是一笔不菲的开支。所以,当你开口要求律师给你起草公司常用的合同模板时,请确认你做好了大量消耗律师工作量(这都是人民币)的准备。从另外一个角度,如果说你自认自己的公司是个非传统行业(传统行业指例如加工制造、银行金融、建筑房地产等),那么请注意,你的顾问律师在未经跟你公司业务人员协商的情况下,轻飘飘的扔给你的所谓合同模板,它的可靠性没准是跟中国红十字会的清白一样的存在——或许有,但往往被反向验证。

  再说到审核合同,这是在公司任何对外经济交往中都会产生的工作量,属于最常规不过的工作,而且不分行业不分公司规模。实际上,如果说律师在合同起草环节居于主导地位的话,那么合同审核过程中律师就成为了公司流程的一部分。但请注意,这里其实也隐含了我的一个最根深蒂固并且一直是在我所有的顾问单位执行的理念:公司所有的合同都应该交由我们团队直接或间接地审核并确认通过。就我所知,在业内这不是个常见的做法,尤其是对于外部律师而不是法务岗内部负责人来说。但是很庆幸,我的坚持得到了所有顾问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基本上没有我的确认,这些公司的合同是无法走到盖章环节的。当然,他们也在偶发的诉讼案件中得到了相应的回报,那就是胜诉率的大幅提高(部分单位是100%胜诉)。

  讲到这里可能你会很疑惑,由此产生一个常见的念头:我为什么不可以采取“合同金额高的合同”或者说“觉得条款有问题的合同”才交由律师审核的方式,来节省律师成本尤其是计时收费的律师成本?不巧,这种做法是我在我全部顾问单位里严令禁止的,原因很简单:一个金额高的合同并不一定风险大,一个金额低的合同也不一定风险小,而条款有没有问题,则本身就需要专业知识来判断。你通常是健忘的,经常不会记得某个“出事”的合同其实并没有交给律师审核,而只是记得“我付了那么多律师费,竟然还出事!”或者是“律师为什么没有提醒我这份合同要给他看?!”作为负责任的律师,我不想我客户“出事”;作为有着强烈职业荣誉感的律师,我更不能忍受被冤枉——请注意,这句话我没有排错序。

  当然,部分企业主一定能看出,前面我所描述的合同审核方式涉及到公司内部法务和外部律师的职权划分,但抱歉我不能就这个话题展开,因为如果说之前的吐槽还离我目前的顾问单位的商业秘密甚远的话,这部分的关系就似乎太近了点,所以就此打住。

  起草合同或审核合同的收费模式

  这个问题一定要单独拿出来说。我知道很多想法很新潮的人总觉得法律服务行业是片蓝海,致力于将律师服务产品化,尤其是结合互联网将其电商化。而直接体现在收费模式上,则是将律师服务划分为不同的类型进行收费,例如起草一个合同八百块、出具一个律师函五百块,审核一个合同三百块之类的(价格我随手写的,就这意思,并不代表我记得这种报价,而且写这段的时候我现在正在飞机上,想查也没地儿查去)。#p#分页标题#e#

  这种做法靠谱么?其实你想想就知道了。同样的起草合同,我给一个建筑企业一个合同范本(假设建筑工程合同里面的条款他们自己还没背下来的话),和给一个互联网企业为它新上的产品提供售卖合同范本(假设是微信5.0自媒体推广合同吧)。前者网上到处都是,连法院负责审理建筑工程案件的法官都倒背如流,后者没准连北仲或贸仲最时髦的仲裁员都没见过,你觉得哪个合同工作量更大?而按单价收费,可都是就低不就高的,原本要多次研讨耗时良久出具的合同,500块卖你一个,敢用么?

  当然,理论上产品化后可以降低单位成本,不过对于公司客户来说,与其花点小钱找个不知道谁出具的合同,我真心建议你还不如去同行业花得起律师费的公司那里弄一个合同过来改吧改吧自己用。虽然并不量身定制,可能有些问题,但好歹是行业翘楚的东西,整体靠谱程度并不低。我就遇到过某年给一个新的顾问单位制作完合同模板,第二年好多公司拿出来的合同就让我眼熟得恨不得去找他们再要一次律师费的事情。最搞笑的是,有一个不慎留下的错别字都错得一模一样——律师起草的法律文件没法主张著作权真是个令人伤心的故事。

  给顾问律师提供合同背景

  本来这部分是要讲讲提供合同信息的事情,但是往前翻翻发现已经提到过了,那么就只说说合同之外的容易被客户忽略的背景信息的事情吧。

  由于我提供顾问服务的大多集中在互联网等新兴行业,因此有个特别明显的问题:业务流程比合同流程快。什么叫做业务流程比合同流程快?就是合同双方的合作内容甚至已经履行完了,而书面合同往往还在双方公司冗长的法务流程中来回修改——虽然我能保证我给顾问单位提供的是24小时的回应时间,但对方通常并不是。这样会频繁出现一个传统行业不多见的情况:合同倒签,即合同签署时,其实合同内容已经履行完毕。请务必理解,这个在法律人看来就属于一个典型的“异常”情况,你必须要交代给律师,因为对于倒签的合同,如果你提前告知合同履行情况到底是怎样后,审核工作会变得更有针对性,最重要的是,更省时间——也就是你省钱。

  其次,不管什么企业,总会有一些合同是表面上说的一回事,其实有着丰富内涵的背景在里面。请注意,这时你一定要告诉你的律师,你签这份合同的背景因素是什么。我有个顾问单位就做的非常好,在某次提供一份合同审核时,法务特别在邮件正文中提醒我“** 条款有所严苛,但这家公司老总跟我公司**领导私交甚笃,领导交代该问题不大。”非常好,那这个问题我就可以略过了,因为长期的合作过程中,该公司的负责人甚至都对我的关注点有一定预判,并提前作出了解释,否则我一定会驳回这份合同的签署,而公司领导再来解释的话——这就是两倍的工作量,两倍的律师费了。写到这里,我为什么想到了那份中国足协和卡马乔之间那份看起来非常匪夷所思的合同?

  最后,如果你对这份合同所涉及的商业合作模式存在疑虑,其实也无妨告知律师你担心的商业风险——这与我之前说过的律师仅防控法律风险并不冲突,因为在你提前告知你的顾虑的情况下,高明的顾问律师可以通过商业条款的精巧表述来尽量实现你的目的。但请注意,这并不是顾问律师的基本义务,而是他也许能够提供的增值服务。

  结 语

  根据经验,其实我完全还可以写“不同行业的公司如何验证自己使用律师的方式是否正确”、“如何通过律师的工作报表来判断自己公司的运营情况”等等,但是这些下去就没完没了了,事实上,这些想法一直在被我不成文地贯彻到目前合作的顾问单位中去,并且也得到了极高的评价。正如我在某专栏的篇首语中写到的:“作为一半业务是在为企业提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一半业务是在替客户处理各种办砸了的事情的诉讼律师,从个人喜好而言,在所有的客户群中,我最感兴趣也许并不是已经成熟的大企业,反而是一些初创的小公司:可以仿佛亲历一款RPG游戏,见证这些同龄人中的佼佼者们不停地打怪(搞定经营中的困难)、升级(企业的利润提升)、获得装备(被天使或PE投资),当然,还有不幸的团灭(公司倒闭)。”#p#分页标题#e#

  在我眼里,也许律师应当一直致力的,就是成为一个好的随行者吧,来见证,我们所服务的客户的辉煌。

(作者:熊定中律师,来源: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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