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明确特别关税起征点为每票货物50元
海关总署网站14日发布2016年第40号公告,明确了特别关税起征点。
公告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明确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的起征点均为每票货物50元。
据了解,按征收对象分类,关税可以分成正税和特别税。其中,前者包括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特别关税是指因某种特定的目的而对进口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常见的特别关税有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
(作者:未知,来源:新华社)商业秘密网官方公众号 | 真了么官方公众号 |
最新资讯:
- 广东区域创新综合能力连续7年全国第一2024-05-20
- 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江苏法院知识产权保护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纪实2024-05-17
- 研发骨干跳槽去“对家”百般隐瞒仍被发现,法院:存在竞业行为2023-11-10
- 北京市互联网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2023-11-09
- 奉贤发布化妆品企业商业秘密合规管理指引,帮助企业减少经营风险2023-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