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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支持高校设立“知识产权”这个一级学科

发布时间:2021-10-15 10:58商业秘密网点击率:10720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纲要》提及多条涉高等教育内容,如:扩大高校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鼓励高校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支持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自主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依托相关高校布局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加强相关高校二级知识产权学院建设。

  9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提及多条涉高等教育内容,如:扩大高校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鼓励高校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支持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自主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依托相关高校布局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加强相关高校二级知识产权学院建设。

  《纲要》在“建设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部分提到,要健全运行高效顺畅、价值充分实现的运用机制。其中明确,改革国有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扩大科研机构和高校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

  《纲要》在“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部分提到,要营造更加开放、更加积极、更有活力的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其中包括,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机制。支持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自主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推进论证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实施知识产权专项人才培养计划。依托相关高校布局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加强相关高校二级知识产权学院建设。

  01、培养“术业有专攻”的知识产权人才

  进入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

  专门的知识产权人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发展知识产权事业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关键要素之一。

  高校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如何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资源的优势,又好又快地培养大批知识产权人才,适应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需要,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

  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始于上世纪80年代,发展于上世纪90年代,至今已经形成本科、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班、硕士及博士研究生等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教育模式。据不完全统计,自2012年教育部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正式设立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以来,已有百余所高校设置该专业,截至去年底,全国已设立50多家知识产权学院,初步建立了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教育模式。

  但目前来看,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还存在一些问题。“知识产权有效人才的不足与知识产权人才需求的快速增长已成为突出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主任谢商华曾表示,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仍然存在“多而不优、大而不强”的问题,呈现“学难致用、供需脱节”的瓶颈。

  谢商华建议,重点培养知识产权理工背景的知识产权人才,建立合理的研究生学业评价机制。她指出,从实践需求看,理工科背景是成为知识产权人才的基本门槛;从能力构成看,理工科专业培养由于自身规律和要求集中在本科生阶段学习为宜,专利代理人(师)、知识产权专利审查员、知识产权运营人才、知识产权工程师等知识产权工程人才的培养延伸到硕博士研究生阶段构。同时,学业评价不宜单一以学术论文为标准,而是将专利文书写作、专利技术分析、知识产权导航评议、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方案等应用型创新成果纳入评价指标。

  02、推动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大学校长金东寒曾表示:“我国要实现知识产权强国,人才是第一位的,而人才的培养和保障需要学科支撑,学科建设是知识产权强国的‘定海神针’。”然而,知识产权专业在我国学历学位教育序列中,目前尚未列为二级学科,成为制约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瓶颈。

  知识产权具有典型融通性交叉学科属性,涉及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多学科,正逐渐发展为一个独特的专门学科知识体系。在此背景下,开展学科专业建设,尤其是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越来越成为各方的关注焦点。

  “基于法学或者管理学的二级学科培养出来的知识产权人才知识结构不尽如人意,社会上真正急需的懂法律、晓科技、知管理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产出严重不足”,谢商华曾提到,“只有在知识产权一级学科目录规范下,才能按学士、硕士、博士成体系、全方位地培养国家需要的知识产权各类人才。”

  今年5月,全国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研讨会在同济大学召开,16所高校共同组建高校知识产权学科联盟,并签署《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合作备忘录》,将共同探索知识产权学科改革发展路径,积极争取将“知识产权一级学科”纳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目录。

  附:

  100所知识产权专业的高校名单

  (截止2021.3.2,共100所)

  2003年设置1所

  华东政法大学;

  2004年增设1所

  华南理工大学;

  2005年增设3所

  暨南大学、重庆理工大学、中国计量大学;

  2006年增设1所

  杭州师范大学;

  2007年增设1所

  浙江工业大学;

  2011年增设10所

  浙江工商大学、内蒙古财经学院、福建工程学院、南昌大学、烟台大学、山东政法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广西民族大学、重庆邮电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2012年增设25所

  中南民族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兰州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保定学院、石家庄学院、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哈尔滨金融学院、上海政法学院、苏州大学、安徽大学、铜陵学院、淮北师范大学、宜春学院、河南师范大学、安阳工学院、武汉东湖学院、湘潭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重庆交通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兰州理工大学、甘肃政法学院、新疆大学;

  2013年增设17所

  华中师范大学、天津科技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池州学院、青岛农业大学、聊城大学、山东女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河南科技大学、中原工学院、河南师范大学、郑州成功财经学院、衡阳师范学院、广州大学松田学院、重庆工商大学、宜宾学院、兰州商学院;

  2015年增设2所

  泰州学院、景德镇陶瓷大学;

  2017年增设10所

  重庆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大庆师范学院、上海大学、淮阴师范学院、三江学院、嘉兴学院、安庆师范大学、九江学院、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

  2018年增设5所

  南京工业大学、厦门理工学院、郑州大学、西华大学、四川文理学院;

  2019年增设13所、撤销1所

  【增加13所】

  北京吉利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湖州师范学院、萍乡学院、许昌学院、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湖南工业大学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肇庆学院、广东金融学院、凯里学院、大理大学、西北大学;

  【撤销1所】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2020年增设5所

  河北金融学院、福建江夏学院、华东交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广西警察学院。

  2021年增设7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青岛工学院、河南工程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东莞理工学院

  我国高校现有知识产权学院名录

  (截至2020.4.26,共45所)

  1、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1993年9月)

  2、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1994年7月)

  3、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03年3月)

  4、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03年11月)

  5、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04年9月)

  6、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04年11月)

  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05年4月)

  8、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05年7月)

  9、山东师范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05年9月)

  10、中山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05年11月)

  11、西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05年11月)

  12、南京三江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05年11月)

  13、青岛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06年6月)

  14、中国计量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06年8月)

  15、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

  (2007年12月)

  16、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08年11月)

  17、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09年9月)

  18、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10年3月)

  19、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10年6月)

  20、西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11年5月)

  21、浙江工贸学院温州知识产权学院

  (2013年9月)

  22、浙江工商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14年3月)

  23、中原工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14年9月)

  24、四川理工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14年12月)

  25、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知识产权学院

  (2015年2月)

  26、郑州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15年11月)

  27、辽宁大学辽宁知识产权学院

  (2016年4月)

  28、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16年5月)

  29、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16年9月)

  30、青岛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16年12月)

  31、河南师范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17年4月)

  32、沈阳工业大学中德知识产权学院

  (2017年4月)

  33、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17年5月)

  34、西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17年6月)

  35、滨州职业学院滨州知识产权学院

  (2017年11月)

  36、邯郸职业技术学院邯郸知识产权学院

  (2017年11月)

  37、山东科技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17年12月)

  38、天津工业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18年1月)

  39、济宁理工职业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18年4月)

  40、保定学院知识产权与财经学院

  (2018年5月)

  41、河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18年11月)

  42、河南科技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19年12月)

  43、河南经济技术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19年12月)

  4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19年12月)

  45、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中欧知识产权应用学院

  (2020年1月)

  我国现有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名录

  (截至2020.4.26,共26个)

  1、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湖南)基地

  (湖南大学)

  2、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山东)基地

  (烟台大学)

  3、国家知识产权培训(上海)基地

  (同济大学)

  4、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湖北)基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安徽)基地

  (中国科技大学)

  6、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广东)基地

  (华南理工大学)

  7、国家知识产权培训(重庆)基地

  (重庆理工大学)

  8、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江苏)基地

  (南京工业大学)

  9、国家知识产权培训(陕西)基地

  (西北大学)

  10、国家知识产权培训(黑龙江)基地

  (东北林业大学)

  11、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新疆)基地

  (新疆大学)

  12、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河南)基地

  (郑州大学)

  13、国家知识产权培训(辽宁)基地

  (大连理工大学)

  14、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山西)基地

  (山西大学)

  15、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浙江)基地

  (中国计量大学)

  16、国家知识产权培训(福建)基地

  (厦门大学)

  17、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吉林)基地

  (吉林大学)

  18、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江苏)基地

  (江苏大学)

  19、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四川)基地

  (四川大学)

  20、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广东)基地

  (广东IP中心)

  21、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江西)基地

  (华东交通大学)

  22、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南海)基地

  (南海区IP协会)

  23、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温州)基地

  (浙江工贸学院)

  24、国家知识产权培训(苏州)基地

  (苏州工业园区)

  25、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广东)基地

  (深圳大学)

  26、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广东)基地

  (珠海横琴平台)

(作者:未知,来源:知识产权界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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