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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前员工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获刑2年,申请再审立案审查中

发布时间:2022-04-20 15:26商业秘密网点击率:3639

因对衡阳富士康公司很多问题不满,湖南永州男子通过办公电脑多次窃取公司有关用工成本、招募规划等文件,致使上述文件在网上散播——2020年7月1日,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法院判决唐明芳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唐明芳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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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富士康员工唐明芳。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唐明芳向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反映,就其犯侵犯衡阳富士康商业秘密罪一案,2022年3月中旬他已向衡阳市中院申请再审,目前正在立案审查中。

相关裁判文书显示,今年43岁的唐明芳于2006年2月入职富士康科技集团,2016年7月调入衡阳市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衡阳富士康)担任物控管理师,由于对公司很多问题不满,其通过办公电脑多次窃取公司有关用工成本、招募规划等文件,并将上述文件等发送给一名微信好友(身份不详)后在网络散播。

2019年9月11日,唐明芳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6月2日,衡阳市蒸湘区检察院指控唐明芳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向蒸湘区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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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法院判决唐明芳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检方指控称,唐明芳在衡阳富士康公司供应链原物料管理科工作期间,利用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上的漏洞,通过办公电脑访问公司公共盘,多次非法窃取公司机密文件。唐明芳窃取的文件于2019年8月8日在网站发布,标题为《亚马逊非法用工,强迫实习生加班》,后该文章被其他网站转发,给衡阳富士康公司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经鉴定,衡阳富士康的经营信息具备了构成商业机密的全部要件;该公司主张的经营信息在2019年8月8日前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该公司因商业秘密被侵犯而调薪造成2019年8月正式用工成本损失为140余万元。

唐明芳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有异议。他认为,自己只是举报衡阳富士康公司的违法用工事实,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唐明芳的辩护人称,唐明芳泄露的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唐明芳向外界提供的信息给衡阳富士康公司造成了损失。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有国内媒体报道,2019年8月9日,针对富士康衡阳工厂的实习生超时工作一事,鸿海科技集团发布声明表示,集团中央已和客户联手展开调查,当地厂区违规情形已立即改正,同时开除失职的厂长及人力主管,相关主管从严惩处、绝不宽贷。

蒸湘区法院采纳了由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衡阳富士康公司的经营信息文件具备构成商业机密的全部要件”的鉴定意见。2020年7月1日,衡阳市蒸湘区法院判决唐明芳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并没收OPPOA5手机一部。

唐明芳不服上诉,衡阳市中院作出(2020)湘04刑终477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3月15日,唐明芳向衡阳市中院提出申诉。中国裁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显示,衡阳市中院立案信访局已于当日对此案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审查办理中。

“这件事对我影响很大,我父亲知道我出事后受不了打击去世,我没来得及见他最后一面。原本活泼开朗的儿子变得沉默寡言,妻子现在对我也很冷漠。”3月13日,唐明芳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入狱后他坚决不认罪,出狱后便着手申诉。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商业秘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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