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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酒遭遇知识产权犯罪侵害,山西太原检察机关多措并举加强名酒品牌知识产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3-07-11 09:28商业秘密网点击率:8042
  

  山西汾酒遭遇知识产权犯罪侵害,山西太原检察机关能动履职——

  多措并举加强名酒品牌知识产权保护

  作为中国传统名酒,山西汾酒是清香型白酒的典型代表,在国内外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这也让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汾酒品牌,侵犯汾酒品牌知识产权犯罪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切身利益,也严重破坏了山西汾酒的市场声誉。近年来,山西省太原市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锚定源头治理,凝聚企业、行政、司法多方力量,强化山西汾酒品牌知识产权区域协同保护,取得了积极成效。 

  深入调研,摸清底数 

  2022年,太原市检察院针对汾酒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经统计,2020年至2022年,太原市检察机关受理侵犯汾酒品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66件131人,其中,批准逮捕36件66人,提起公诉42件87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47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71.2%,为侵犯汾酒品牌知识产权主要犯罪类型。具体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侵犯汾酒品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2022年受理此类案件41件,较2021年增长近4倍,甚至比2020年和2021年受理总数之和还要多出64%。其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两类案件均创历史新高,占2022年全年受理案件总数的87.8%。 

  制假窝点藏匿于农村或城市偏僻区域,侵权行为更加隐蔽。为逃避打击和降低生产成本,犯罪分子多选择农村或城市偏僻区域,以家族式、作坊式等形式制售假冒汾酒。同时采用“边产边销”的策略,加快出货频次、减少单次数量,侵权行为更加隐蔽。 

  主要犯罪群体体现出明显的地域特征。66件侵犯汾酒品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山西吕梁籍人员参与的案件有41起,占全部案件的62.1%。其中,吕梁市文水县籍人员参与的案件有21件,占吕梁籍犯罪人员的51.2%。汾酒生产地周边区域人员熟悉汾酒的生产和制作过程,因而成为主要犯罪群体,且该类人员内部联系紧密,已形成制假售假灰色产业链。 

  快递从业人员参与犯罪。66件侵犯汾酒品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通过快递物流销售假冒汾酒的有12件,占全部案件的18.2%。如在郝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作为快递人员长期配合郝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汾酒,社会影响较为恶劣。 

  精准把脉,找准症结 

  通过调研分析,发现制售假冒汾酒犯罪高发多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汾酒集团周边区域形成了庞大的假冒汾酒产业链,治理难度较大。近年来,汾酒集团的业绩不断攀升,极大刺激了假冒汾酒产业的快速扩张。经调研发现,汾酒集团周边区域长期以来形成了生产、销售假冒汾酒的灰色产业链,参与人员数量庞大,相关犯罪人员具备汾酒加工制作的基本技能,能够快速大量制作假冒汾酒并销往全国各地,导致此类犯罪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遏制。 

  假冒侵权行为隐蔽,刑事打击难度增大。假冒汾酒制作窝点往往藏匿于农村或城市中较为偏僻的区域,一般很难发现。犯罪分子逃避打击意识较强,在交易过程中多采用现金结算,犯罪数额难以被掌握,给侦查工作带来很大困扰。 

  快递物流行业对假冒酒品的管控不够严格。部分快递物流企业出于盈利目的,对于假冒汾酒的安检往往流于形式,有的甚至大开“绿灯”。 

  综合施策,猛药去疴 

  能动履职,提升知识产权检察融合保护质效。太原市检察机关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以来,围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职实质化”,全面开展“一案四查”“一案四评估”工作,推进落实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大监督办案力度,取得积极成效。如,在办理张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时,检察机关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同时,对损害公益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开创了全市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先例,为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有益参考与借鉴。 

  创新机制,凝聚打击假冒侵权工作合力。太原市检察院主动作为,联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先后制定《太原市打击食品药品、假冒侵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机制暂行规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调联动的若干意见(试行)》等多个工作机制,为打破部门壁垒发挥集成优势、实现打击关口前移、提升协同保护质效奠定了坚实基础。针对太原地区假冒汾酒的实际情况,检察机关邀请汾酒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列席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研判,将汾酒公司自身“打假”的灵活性与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的执法优势以及检察机关引导案件办理的业务特长有机结合,有效增强了对侵犯汾酒品牌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 

  依托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太原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专业优势,坚持将司法办案与社会治理协同推进,既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端治“未病”。如,在办理一起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利用物流向全国各地销售假冒汾酒的案件时,通过走访调研,向涉案物流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并联合公安、邮政部门会签有关完善寄递安全的工作意见,形成了公、检、邮三方协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侵权假冒酒类商品寄递综合治理。该做法被最高检评为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典型事例。 

  强化跨区域协作,有效推进诉源治理。吕梁地区作为假冒汾酒源头,太原地区作为省内假冒汾酒最大集散市场,两地在保护汾酒品牌知识产权领域有较强的互补性和融合性。太原市检察院主动加强与吕梁市检察院沟通协调,对假冒汾酒的生产、流通和销售进行全面分析研判,依托山西检察汾酒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形成跨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力。两地检察机关积极对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教育引导当地酒类从业人员提高法治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建议汾酒公司进一步规范生产、销售内部治理,完善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机制,减少制假隐患。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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