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典型案例 > 正文 >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涉及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

发布时间:2024-05-09 09:23商业秘密网点击率:3056

近日,清远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公布一批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涉及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多个领域。据悉,去年来,清远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环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依法查处了一批重点案件、处置了一批违法行为。

 


01
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 涉案金额超800万元 涉嫌构成犯罪


去年11月3日,在清远市市场监管局、清远市公安局的指导下,清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当事人杨某某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青山村委会的3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生产的“Shu uemura新肌洁颜油”“Cle de peau beaute(肌肤之钥)洁面乳”、“KIEHL'S面霜”等化妆品涉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遂对现场查获的上述产品、原材料、灌装机等生产设备进行了查扣。经查,当事人杨某某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初步查证涉案金额超800万元。


执法人员介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清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02
销售侵权洋酒、白酒 被没收并罚款


去年11月、12月,连州、连南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当地烟酒商行进行执法检查时,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构成了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其中在连州市某烟酒商行购进了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轩尼诗XO干邑白兰地、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马爹利蓝带干邑白兰地、马爹利XO干邑白兰地等8个品种的酒类商品共21瓶。进购时未核实供货商的合法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且上述酒类经商标权利人鉴别,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连南某商行同样在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况下,购进2瓶“剑南春”浓香型白酒并以500元/瓶的价格售出。该2瓶“剑南春”浓香型白酒被鉴定为侵犯了“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今年1月26日,连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连州市某烟酒商行作出没收侵权洋酒21瓶、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今年2月5日,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对连南瑶族自治县某商行作出警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销售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产品 构成违法行为 被责令停止销售并罚款


去年4月12日,英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英德市西牛镇某商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商行有3个用于包装散装茶叶的茶叶罐,其外包装标有“英德红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执法人员核实发现,该商行未按照规定申请“英德红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并经审查合格登记公告,擅自购进印有“英德红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空茶叶罐20个,用于盛装散装茶叶进行销售,这一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没收涉案空茶叶罐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今年1月12日,佛冈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佛冈县石角镇某商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钥匙扣附带的公仔外形近似“冰墩墩”、钥匙扣的手环绳印有“BEIJING 2022”文字和奥运五环标志。“BEIJING 2022”是第A000014号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是第A000035号奥林匹克标志、“冰墩墩图形”是第A000020号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该商店以6元/个的单价购进上述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钥匙扣10个,并以10元/个价格售出了8个,获取违法所得为80元,构成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佛冈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作出处罚。


销售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产品也构成违法行为。今年1月8日,清新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某超市售的9包“马坝油粘米”包装上标注的产地分别为江西宜春、河南信阳等地。经查,“马坝油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为韶关市曲江区马坝油粘米协会。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9日从清城区某粮油店购进上述2种包装大米共计25包,销售了16包,货值合计1690元,获取利润59.5元。经韶关市曲江区马坝油粘米协会鉴定,上述大米侵犯了“马坝油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今年3月11日,清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清新区龙颈镇某超市作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侵权包装袋、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04
销售假冒专利产品也属于违法行为


去年10月9日,阳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阳山县城南某装饰材料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涂可诺耐洗擦墙面漆”“涂可诺焕丽墙面漆”“涂可诺焕丽超白墙面漆”和“涂可诺雅丽净哑光墙面漆”等墙面漆产品包装上标注着专利标识,专利号为ZL2012 20184116.1。经查,上述专利权已于2022年5月19日被公告终止。当事人在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8月10日期间,购销上述专利权终止后仍继续在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产品,货值金额29440元,获取违法所得6180元。


去年7月14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某商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乡吧佬五香瓜子”外包装标示专利号:ZL200530058013.6。经查,专利号为ZL200530058013.6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已经终止。当事人于2023年5月12日,向英德市大站镇某商行购进上述“乡吧佬五香瓜子”5包并进行销售,已销售4包,获得销售收入28元。


以上两家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构成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均已依法作出处罚。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清远日报)
商业秘密网官方公众号 真了么官方公众号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