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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案,看走在法律平衡木上的员工跳槽

发布时间:2015-05-15 10:29商业秘密网点击率:6351
  到底员工跳槽与侵犯知识产权之间,有着怎样隐秘的联系?企业又该如何防范侵权事件发生?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即将到来之际,记者以我省法院系统今年审理的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为起点,对此进行深入调查。
  十个被告人的知识产权大案
  就在不久前,被害者沈阳北方交通重工集团(以下简称北方交通)法务部部长王甦给记者带来关于这起案子的最新消息,“马上要进行第二次开庭了。另外,警方发现山河矿装在案件审理期间又卖出一台仿冒我们产品的设备。涉案金额因此增加了。”
  这是北方交通投入大量时间和人力资源自主研发的专利产品,为此这些技术人员都与集团签订了严格的竞业限制保密协议。然而,湖南和昌机械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以下简称和昌机械) 用高薪挖走了这些技术人员。
  【两方声音】
  王甦告诉记者,山河矿装把他们研发团队几乎整个都端走,这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一年多来,我们的市场占有份额下来了,售后服务水平也被迫下滑。因为用户使用机械时有技术难点,都没有熟悉技术参数的技术人员去解决。”
  员工:跳槽“资本”有点“灰”
  不过,曹先生也表示,技术人员都会跟企业签订保密协议。“我们的研发行为都是职务行为。跳槽可以带着技术走,把设计成果带走,那是绝对不可以的。不过,我不敢说大家跳槽时都是那么干净。”
  “竞业限制条款”是面预防侵权的盾牌
  对此,北方交通的专家级法律顾问、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杨功涵律师有着自己的观点,“有些员工,尤其是对知识产权单位有点贡献的员工,在离开知识产权单位后,把自己掌握的知识产权泄露给新到企业,作为自己获得高额酬劳的条件,这已经构成了对原单位的侵权。”因此,受侵害企业应当及时关注员工跳槽后的活动,保留证据,为以后维权做好充分准备。
  王甦告诉记者,这起案件就是企业发现线索后报案,警方介入后进行立案调查的。“虽然法院还没有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不过我们还是希望我们的维权经历能够给其他企业提个醒:一定要注重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作者:本站编辑,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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