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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 8 留言. 每页留言数: 10


姓名: 留言信息
孙先生 
   信息: 留言于 05-05-2008 at 22:05  
我的邮箱;frms@cnsymm.com

  
李凯 
   信息: 留言于 05-05-2008 at 10:31  
孙先生:

请教贵司保密系统的保价菜单.

蓝星(天津)化工有限公司
022-66620152
李凯

  
魏军(甲方) 
   信息: 留言于 22-03-2008 at 21:41  
我们没有与乙方签定任何保密协议,乙方离职后我们也不打算提供任何补偿,以下条款对乙方有约束力吗?

甲方:单位
乙方:辞职员工


从甲方离职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转让乙方在甲方任职承担产品研发项目工作期间,参与或独自利用甲方的物质材料、实验设备等技术条件工作所掌握的该产品研发项目的从研发到生产的任何相关资料、资讯等商业秘密。
在甲方没有将这些技术公开前,乙方不得将其泄露、转让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应用这些技术直接或间接与他人合作或进行投资。否则,甲方将以其泄露或窃取甲方商业秘密行为,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李建 
   信息: 留言于 22-10-2007 at 19:07  
产品的研发费用应包括哪些费用的统计?研发费用统计应在何时终止?如果商业秘密遭到侵犯,研发费用是否属于被侵权单位的损失费用?

  
汤奎 
   信息: 留言于 05-03-2007 at 19:27  
请问商业秘密的保护期是多长,离职后是否仍须保收原公司商业秘,保密费能否包含在工资中,还是另付。

只要商业秘密没有公开,商业秘密的保护期就没有限制,离职后应当保守原公司商业秘密,保密费可以在基本工资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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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 
   信息: 留言于 09-02-2007 at 09:37  
我是一名大学生,准备考今年法律研究生.请问海运业的舱单,提单,报关单证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谢谢!

只要海运企业已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那么海运业的舱单、提单、报关单证属于商业秘密。海关、商检等部门必须为该海运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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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 
   信息: 留言于 31-10-2006 at 18:35  
当时在公司签定了一份商业保密协议,但是其中要求要遵守公司所有成文与不成文的规定,我觉得在这条协议有问题。能算做无效的合同吗?

不能算做无效的合同。您和企业可以就商业保密协议进行协商,可以平等地达成一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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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 留言于 26-07-2006 at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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