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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5-05-18 14:55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中国证监会22日就《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间截止至6月5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并正式发布后,即会安排新股发行。   中国证监会称,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将设定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对每一只股票发行 ,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再参与网上申购。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对存量发售问题,将继续进行深入研究,待市场条件成熟时再择机推出。   该发言人说,发行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更加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预期目标是:新股的价格发现功能得到优化,买卖双方的内在制衡机制得以强化;股份配售机制的有效性得到提升;在风险明晰的前提下,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得到重视;显著增强一级市场的风险意识。

(中国证券网) 新股发行改革将提高中小投资者申购中签率 《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2日发布,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更加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上述发言人进一步表示,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具体考虑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增强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的力度。在对询价和申购强化约束的同时,进一步淡化对新股定价的窗口指导,使定价对供需双方的真实意愿反映更充分。   二是增加定价过程股票分配机制的弹性,促进投资人对发行人形成更强的约束力量。促进主承销商在发行活动中勤勉尽责,对定价过程的配售、锁定等进一步明确原则、增加弹性,理顺承销机制,提高发行效率,巩固内在制衡机制。   三是优化网上发行机制。股份分配向有意向购股的中小投资者适当倾斜,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的状况,提高中小投资者的申购中签率。   四是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机制。进一步明确回拨机制、发行中止机制,在回拨机制中,参与网下的定价机构应承担更大的责任。在发行人和投资人的意向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发行,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可重新启动发行。   五是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明晰发行市场的风险。对新股发行进行特别提示,进一步强化投资理念、显著提示一级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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