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 媒体发布 > 正文

河南农民逃过路费获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5-05-18 14:56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全国未有先例 他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2次逃费368万,只挣了20多万

if(picResCount>0){ document.getElementById("picres").style.display="block"; document.write(""); }

  为了逃掉高速通行费、多挣钱,河南禹州市一农民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2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11日,记者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农民一审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从媒体的公开报道来看,在全国范围内还未有先例。

  免费通行8个月露破绽

  逃费主要发生在郑尧高速下汤收费站。该站工作人员李某的证言显示,2008年5月,一个自称是许昌市武警支队的男子来到站里,说所在的部队正在搞土建工程,两辆军车需经过下汤收费站,要办理免费通行手续,两辆车的牌号为“WJ19-30055”、“WJ19-30056”。

  经请示平顶山分公司领导,下汤收费站就将两辆军绿色的“斯太尔”后八轮自卸车列为免收通行费车辆。李某说,当时没有条件确认对方提供手续的真伪,而且所需要的“三证一单”完善。

  下汤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现,直到2008年年底,这两辆车仍在拉沙并在下汤收费站出入。根据以往经验,工作人员对两辆军车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向上级公司反映,与河南省武警总队进行协调。

  2009年1月,河南省武警总队派出军检部门在郑尧高速下汤段,将这两辆军车连同司机带走。同年6月,出具了这两辆货车为假冒武警车辆的证明。收到该证明后,郑尧高速公路的管理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报案。

  逃费368万只挣20多万

  经了解,两辆货车核载量为25吨,通常情况下会超载150%左右。空车行驶一趟,需缴纳过路费200元左右,荷载时的缴费数额取决于荷载重量。通行信息统计表,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两辆车共计通行2362次,合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

  2009年12月18日,两辆车的车主时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时某交代,他的两辆车是在许昌一家销售公司,用他人名义分期付款购买的。买车后,时某在禹州的路边看到有办理假军车手续的电话,就联系办了两副假军牌,还买了假军装,办了假军车行驶证、驾驶证,都是以河南武警总队许昌支队的名义办的。

  时某交代,车改成假军车是为了不缴高速过路费,多挣钱,从2008年5月到2009年1月,每天跑二三趟。

  时某交代,因为担心被收费站人员看出破绽,他不停地更换司机,每个司机只开一个月左右,工资比普通司机也高出一截。

  在此期间,时某利用假军车获利多少?据时某交代,几个月内挣有20多万元。不过法院的审理主要集中在偷逃的过路费上,并未进一步对此进行查实。

  一审判无期未提出上诉

  去年10月17日,平顶山市检察院指控时某犯诈骗罪,向平顶山市中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19日,平顶山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被告人时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购买伪造武警部队士兵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购买两副假军用车牌照,在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长葛西收费站、禹州南收费站、鲁山收费站多次骗免通行费,共计人民币368万余元。

  2010年12月21日,法院判决时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判决书显示,时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时某未请代理律师,也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律师释疑

  此案适用诈骗罪

  针对此判决过重的质疑,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认为,平顶山市中院的判决在法律依据上不存在疑问。中院的主要依据是2002年4月1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这一解释的第三条明确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正是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八方声音

  如果时某老实交费……

  偷逃过路费,换来无期徒刑,从法理上或许无懈可击,也确实会引起媒体关注。但在笔者看来,通行高速公路2362次高达368万元的过路费本身,才更令人吃惊——平均每次通行的过路费,竟然高达1500多元。

  然而,时某只挣了20多万元。想想看,如果时某老老实实地交费,岂不是要赔得脱裤子吗?如果时某没有撒谎,那答案就只有一个:过路费过高。

  说过路费过高,绝非夸张!数据显示,全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占全世界70%。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报告指出,中国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比发达国家的还要高。有心人计算,我国的高速公路平均每公里收费0.45元,有些地方甚至达到了每公里0.6元,从北京到上海的公路收费已经高于坐飞机的成本。高速公路仿佛成了高价公路,收费站俨然印钞机。

  笔者有一个亲戚,开大货车,跑长途运输,给人家拉煤,几乎每次都超载,每次超载都战战兢兢,有时宁愿被罚也要超载。我问他,既然战战兢兢为啥仍要超载?亲戚给的答案是:过路费太高,不超载就赚不到钱。举此例,正可说明过路费高不是偶然,它已经成了民生多艰的缩影。

  2008年,国家审计署发布公告称,对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16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12省(市)的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这些动辄数以十亿计、百亿计的违规收费,令人感叹,也令人纳闷:谁给的胆?这钱都入了谁的腰包?

  此外,需要关注的是,初衷良好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在一些地方也发生了异化,即,收费时间明明已经到期了,仍然还要收;明明已经还清了贷款,仍然照收不误。贷款还清了,收费就该寿终正寝,这是最起码的道理,然而,有些政府部门就是不愿意放弃手中的肥肉。

  前不久,媒体报道了“史上最臃肿收费站”——温州苍南县灵龙公路收费站,这个小小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竟然有职工113人。一个收费站真的需要这么多职工吗?有最臃肿的收费站,就必然有天价收费和无休止的收费。

  公路的本质属性是公共产品,公路姓公,绝不允许将公路异化为私路。笔者期待,相关部门应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严密规范高速收费,整饬乱收费现象,加强公众监督。惟有如此,才少一些“偷逃过路费368万”的怪象。

来源:东南商报

(作者:,来源:)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