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50岁老夫妇信广告胎盘干细胞可救儿 冒险生二胎(2)
此外,原告代理人还认为被告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在其宣传广告资料及工作人员介绍中都明确了存储的干细胞可以治愈儿子小斌的疾病,才使得原告决定签订协议,但后期因迟迟不能提供适合临床应用的干细胞给原告,最终造成儿子延误最佳治疗时间、不治身亡。
想起英年早逝的儿子,原告席上的夫妇二人潸然泪下,情绪颇为激动。妻子痛哭道:“如果知道胎盘干细胞没法治愈我儿子的病,我根本不需要这么大年纪再冒着生命危险怀孕生子,我们也可以早点去定肾源救儿子,不至于耽误了儿子的病情。”
被告代理人
原告儿子的死亡与被告没有因果联系
宣传资料百度上能查到,没有夸大
被告代理人辩称:根据公司营业执照内容,我们本身不提供治疗。双方签订协议中只是约定“被告为原告女儿提供储存胎盘干细胞等服务”,并非原告所说的因被告宣传干细胞可以治愈其儿子的疾病才签的协议。且原告是经过比较和筛选之后,才选择了与被告公司签订协议,所以该合同不存在无效的情形。
被告代理人解释说,合同约定要取回干细胞应当提前一个月申请,并提供有资质医院的证明。在原告提出取回干细胞申请后,公司也及时给予了答复,并一直在积极地为原告方寻找有资质的医院,只是目前胎盘干细胞的临床应用主要存在于一些部队医院中,这类有资质的医院比较难联系到。
另外,被告代理人指出,2012年至2014年间,原告儿子一直在各大医院就医诊治,不存在因被告而延误治疗时机的情形,且根据医院死亡记录的死亡原因,原告儿子因尿毒症、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与被告没有因果联系。
针对原告提出的虚假宣传问题,被告代理人解释说,该公司在宣传资料中所称的关于胎盘干细胞的知识点及相关的治疗方法在百度中均可搜索到,并没有夸大宣传。
最后,被告代理人表示,胎盘干细胞疗法在国内尚属新兴的医学技术,希望大家在面对一个新生事物时可以持一种接受的态度。
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鄞州法院将择期宣判。
●科学家声音
既要支持正规科研,也要挡住夸大宣传
去年十月份,新华社曾对干细胞治疗夸大宣传现象做过调查。
对于干细胞等细胞治疗产品的研究,一直是国家生物技术关注的重点内容。我国《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干细胞研究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十二五”专项规划解读》等文件都对此提出了具体要求。
由于科研工作仍在进行中,干细胞使用和治疗都曾经出现过不规范现象。
“干细胞技术作为生物技术的重要研究方向,开展合理的科学研究相当必要,但关于利用干细胞治疗疾病的宣传应规范。而现在,一些无资质的商业机构都是打擦边球,本来只是做前端的储存,却在宣传时故意强调治疗效果。”中科院专家认为,这属于明显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作者:未知,来源:现代金报)
- 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2015-06-02
-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承担那些行政责任 2015-06-01
- 谈谈“传奇”私服及其侵犯商业秘密的性质 2015-05-29
- 最高法司法解释:反向工程获商业秘密“合法” 2015-05-10
- 商标评审申请及答辩 2015-05-10
- 业界热议录音制作者广播权 201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