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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作品来打擂 演艺市场难掩版权保护困境(2)

发布时间:2015-06-01 10:52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签订合同加强保护

  对于自己的作品如何避免被抄袭和模仿,张黄男和张亚峰均表示,他们均在各自内部进行过讨论,并认为,演出单位首先要要求职工具有严谨的创作态度,所有作品必须为原创,在创作环节不能出现版权瑕疵;其次,除创作外,还要提高职工的版权意识和法律知识,当发现作品被他人抄袭或模仿时,自己先要有所判断,然后再走法律程序。

  在首都版权产业联盟秘书长韩志宇看来,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可从内外两方面施力:对内指的是演艺单位同创作人员签订详细的合同,就演艺作品可能涉及到的每项权利进行明确规定,比如作品权利的归属、行使和利益分配等。必要时,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对合同进行审核。再者,在演艺团队内部建立严格的作品版权管理规范制度,以及专门的法务团队等;对外指的是,要对侵权零容忍,发现抄袭模仿现象,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必要时,同外部的律师团队建立联动机制。

  “当然,及时对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也能成为侵权行为发生时,权利人维权的有利因素。”韩志宇表示,如果演艺单位能做到以上几点,将有效降低侵权行为的发生。

(作者:未知,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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