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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学院举办著作权法修改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5-06-10 14:23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近日,“著作权法修订中的相关问题”高级研讨会在北京工业大学举行。此次研讨会由北京知识产权学院与北京知识产权研究院主办,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的专家学者围绕著作权法修改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研讨会上,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冯晓青教授就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发言,认为此次修法中,第一条立法宗旨修改具有重大价值。“修改草案”增加传播者的相关权,一方面明确了现行著作权法中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法律地位,肯定了传播者对作品的贡献,表明了传播者对作品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在立法上构建了相关权体系,完善了著作权法的体系结构,但该条也应突出作品利用的价值,故建议将该条款的“创作和传播”改为“创作、传播与利用”。在条文表述上,他认为,由于第一条前面已经明确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后面宜将“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科学和经济的发展与繁荣”修改为“促进国家文化、科学和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因此第一条可改为:“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传播者的相关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传播和利用,促进国家文化、科学和经济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冯晓青同时指出,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应该给“著作权”进行明确定义。此外,草案第四章“权利的限制”内容还应该进一步充实,并对“为个人学习、研究,复制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片段”等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丛立先教授则以“转载摘编法定许可的应然选择”为主题进行发言,指出我国转载摘编法定许可制度别具中国特色,而以互联网为标志的第三次信息传播技术革命已催生出巨大的经济、文化产业和社会影响力,在此时代背景之下,转载摘编法定许可制度遭遇了相当大的困境,重新思考该制度的出路并调整具体规则非常必要。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卢海君副教授则对著作财产权体系化的尝试提出自己的思考;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陈明涛副教授对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权利归属分析提出了自己的修改建议。在自由讨论环节,各位专家、学者围绕著作权财产体系的建立、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关系等具有争议的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另据了解,当日,冯晓青还为北京工业大学的师生做了关于我国修改后《商标法》实施一周年理论思考与展望的学术报告。

  据介绍,北京知识产权学院和北京知识产权研究院作为北京工业大学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共建的新型二级学院。学院充分整合校内外资源,融合交叉学科优势,以国家和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需求为导向,服务首都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成果转化应用、推进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其发展目标是成为国家和北京市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和理论智库。

(作者:窦新颖,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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