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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报:呼吁严格执法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通报会在京举行

发布时间:2016-06-07 09:15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中国工商报:呼吁严格执法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通报会在京举行

《中国工商报》(2016年06月07日 A5版)

        6月3日,呼吁严格执法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通报会在北京梅地亚中心举行。20多名知识产权专家及品牌企业代表以洁丽雅假冒商标案为例,围绕加大刑事保护力度,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保驾护航等话题展开热烈研讨。

  2015年6月,这起案件被告人黄某听说上海将进行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活动,上海市统计局要公开招标采购70万条毛巾作为赠品,便想拿下这笔业务。2015年7月,黄某与上海统计发行服务站负责人柯某商定由服务站参与竞标,竞标资料由黄某负责。黄某随后购买毛巾样品并使用带有洁丽雅注册商标的包装盒、吊牌、标贴,还伪造了盖有洁丽雅公司公章的授权书。上海统计发行服务站凭这些资料投标并于8月9日中标。8月13日,黄某与上海统计发行服务站签订毛巾购销合同,销售金额共计561万元。黄某于8月30日让其配偶和女儿成立温州肯泰公司,由该公司对外联系、组织采购假冒产品;至10月10日,毛巾全部配送完毕,供货总金额561万元。上海统计发行服务站以更高的投标价格供给上海市统计局,实际供应假冒洁丽雅注册商标的两条装毛巾361130盒计722260条,并全部分发给上海36万人口抽查对象。

  2015年10月22日,洁丽雅公司报案,10月23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6年4月1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沪03刑初27号刑事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该案涉案金额高达561万元,是近年来家纺毛巾行业金额最大的假冒案件,涉及上海36万人口抽查对象,社会影响恶劣,在洁丽雅公司要求对被告从严惩处时,法院仍对其作出减轻处罚的判决。与会专家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应判处有期徒刑3年~7年,此案量刑过轻。

  据会议主持人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联盟专家孙佳恩介绍,近年来,我国加强商标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工作,不断加大商标司法保护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从不少法院公布的资料可以看出,近年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数量呈现大幅增加的趋势:2015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585件2876人,提起公诉2071件3823人;上海市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提起公诉327件522人。从犯罪类型看,基本涵盖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等罪名。

  笔者从会上了解到,从近年来公布的不少判决结果来看,大部分假冒注册商标案中的被告被判处实刑。例如,2016年1月,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1523刑初11号判决,被告人冯某因销售假冒洁丽雅等知名品牌毛巾,涉案金额18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2015年10月,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绍诸刑初字第960号判决,被告人张某销售假冒洁丽雅毛巾6万条,案值40万元,虽投案自首,仍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与会专家指出,当前,我国品牌企业既要付出巨额的科研投入、设备升级、宣传推广费用,又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打击假冒产品,如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假冒产品横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执法力度不大,长此以往品牌企业将因利润低、科研投入不足被拖垮。因此,要建设知识产权品牌强国,必须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查明事实的犯罪行为必须严惩,让品牌企业有信心继续创新,进一步实现品牌升级。

(作者:孙文,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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