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理想科学工业有限公司诉北京顶峰华冠商贸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4)
案件受理费7190元,由被告北京顶峰华冠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7190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赵 静
代理审判员 苏 杭
代理审判员 姜 颖
二○○四年一月九日
来源:网络
(作者:,来源:)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相关阅读:
- 马三立段子《逗你玩》被人申请了商标 2015-05-10
- 中国软件登记知识 2015-05-29
- “超级”驰名商标家喻户晓 法院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 2015-05-10
- 什么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5-06-04
-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建设 2015-05-10
- 海南省光盛自行车翻新厂侵犯上海凤凰自行车公司凤凰注册商标 201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