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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热议录音制作者广播权

发布时间:2015-06-03 10:26商业秘密网点击率:手机版

  如今,音乐产业不景气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公开数据显示,在过去5年中,唱片销售遭遇滑铁卢,而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方面的收入却逐年增长,成为艺人和录音制作者的主要收入来源。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中,录音制作者广播权被列入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在近日举行的录音制作者广播权国际研讨会上,来自国内外的产业界代表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本版特选取部分观点,以飨读者。
  在过去的5年中,全球唱片销售经历了大幅度下滑,而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方面的收入每年都在增长,这两部分的收入正在成为艺人和录音制作者的主要收入来源。目前,世界上有147个国家和地区赋予了录音制作者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
  在我国,是否应当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权,在业界已讨论多年,这也是著作权法历次修订过程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中,录音制作者广播权被写入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受到唱片业及相关行业协会的认同,但也引起了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反对。近日,录音制作者广播权国际研讨会在京举行,会上,音乐界代表认为,对于唱片公司而言,获得在广播权方面的投资回报很重要,呼吁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权。
  唱片公司投资难获回报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音乐消费方式正在发生改变。据介绍,传统的实体音乐消费市场正在萎缩,音乐产品更多的是以广播、背景音乐、网络音乐等方式被社会大众消费,为广播组织和商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音乐制作者却并未从中得到应有的回报。
  录音制品的制作投入大,唱片公司的运营风险高。根据国际唱片业协会最新公布的报告,唱片公司仍是全球音乐行业的重要推动力量,全球唱片公司每年在艺人和曲目挖掘以及市场推广上的投资达43亿美元,在过去的5年里,全球唱片公司在曲目和市场营销上的投资超过200亿美元,音乐产业在曲目投资的金额占其全球总收入的16%。该报告显示,在主流市场推广一位艺人的成本大约在50万美元到200万美元之间,其中包括歌手预付款、录音费用、视频制作成本、巡演支持以及营销和促销费用。报告指出,唱片公司从这些成功的唱片上获得相应的回报,才能继续进行创作和制作。若唱片公司获得收入的渠道不够多,比如广播权等缺失,唱片公司就很难生存和进一步发展。所以,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权对于唱片业以及整个音乐产业而言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由于唱片业不景气,许多唱片公司举步维艰。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周亚平对此无限感慨:“我国著作权法中,著作权人有17项权利,但是作为录音制品的权利人,录音制作者对自己制作的录音制品只享有4项权利,不能实现有效的利益回报。”他认为,如果没有录音制作者通过创造性的劳动把音乐制作成产品,就不可能进行传播,所以录音制作者理应得到应有的回报。但目前,在音乐行业里,付出与收益严重失衡的就是录音制作者。他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要根据产业的发展来进行调整,让创作者劳有所得,以推动音乐产业的发展。
  但是,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对确立录音制作者广播权持反对态度,因为一旦增加此项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时,不仅要向词曲作者交费,还要向唱片公司交费。对此,国际唱片业协会授权和法律政策主任罗瑞·理查德表示,根据普华永道的数据估算,2013年中国电台、电视台产值达80亿美元,排名世界前5位,而中国本土音乐产业产值只有6500万美元,在全世界仅仅排第21位。他认为广播行业完全有能力向录音制作者支付这一费用。同时,他指出,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权是一项很好的产业政策,音乐产业是版权相关产业核心组成部分,广播权、公开表演权对于音乐产业的收入贡献越来越大,所以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权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才进入,从而使得音乐产业能够不断发展壮大。(作者:未知,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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