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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4人因与原就职公司抢生意 被法院判刑(2)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对于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员工辞职或跳槽后泄露原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黄律师提出了建议。企业在发放薪酬的时候,可以适当考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支付保密费用,这样保密义务就与享有保密费的权利成对等,也能增强员工的保密意识,这也是实践中的一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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