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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采蝶轩状告合肥采蝶轩商标侵权 被索赔1500万(2)

发布时间:2015-05-15 10:36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庭外,被告方代理律师陶鑫良表示,本案里中山采蝶轩有相应的注册商标权,但知识产权的律性很多,注册商标权仅为知识产权的其中一种。合肥市场上的采蝶轩好比一棵成熟桃树,合肥采蝶轩辛辛苦苦栽培这棵桃树。如今,桃子成熟了,桃子该谁摘成为争夺焦点。

  不过,陶鑫良也提到,纵观国内外多起侵权案,绝大多数最后发展成为和平相处、共同发展,以及品牌共享。

  原告代理律师黄敏认为,中山采蝶轩的商标是广东省著名商标,在国内外、珠三角、行业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与市场影响力。合肥采蝶轩的使用行为存在明显的侵权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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