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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图纸”引发的侵犯商业秘密案(3)

发布时间:2015-05-15 10:36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7、应由司法机关解决商标和商号的权利冲突

  邢冬生(上海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   商标和商号的权利冲突问题困扰我们多年了。这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是市场上有这么一群经营者恶意的混淆,说明法律相互之间不协调,他们正是利用了这种不协调,包括利用法律的不健全;另外,也反映出我们国家在企业名称立法、管理方面是有缺陷的,存在着制度上的缺失,由此而导致商标主管机关和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各自的依据不同,在实践中往往产生冲突。   从实质上看,商标和商号权利冲突是两种法律冲突造成的。从企业名称角度来说,属于行政许可,是一种审核制度。商标制度很明确,属于行政确权。商标是直接授权,主管机关依申请授权,把纠错过程交给当事人。企业名称就比较难解决了,企业把责任全部压在审批机关。但是从行政许可法的角度来看,如果撤销企业名称有错误的话,需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商标与商号的权利冲突,往往表现为侵权方擅自使用知名商标、企业名称、包装装璜,造成混淆,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形成一种行为然后造成损失,这是一个综合的行为,解决这个问题也不能孤立地看。登记企 业名称的时候很难判断是否是恶意,但实际使用的时候就属于恶意行为。   现在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了,应当考虑企业名称登记方面的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电脑查询系统,国家应该投入相应经费解决这个问题。   目前,能够解决好这个问题的只有法院,企业遇到这样的问题也最好能到法院通过诉讼来解决。要想解决商标和商号的权利冲突,首先需要企业自身高度关切自己的权益,从各个方面去预防,出了问题要积极解决;同时也需要完善企业名称法律制度。

  8、商标和商号法律制度应当协调起来

  孔祥毅(上海市工商局企业登记处处长)   企业商号和商标是两个法律程序,二者容易发生冲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企业名称也是行政许可。企业名称被核准以后就取得了名称使用权,这个使用权也受法律的保护。现在跟商标发生矛盾主要是在字号上,因为这是中国人的一个习惯,喜欢用比较著名、有社会影响的商标来作为自己企业字号,来增加自己的影响力。   现在出现的是两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把高知名度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字号;还有一个因为企业名称是登记管理,核准企业名称是分级管理。就是说在一个地方核准的名称只能是受当地的工商部门管理,名称构成包括行政区划、字号、行业、还有经营特点和组织形式。   商标是按照商标法调整,商号是按照企业名称登记规定来做的。现在是否用商标作企业名称,在企业名称登记部门来说无从得知,因为两个系统是不联系的。商标是整个国家统一来核准的,企业名称是分级管理。   目前,商标和商号权利冲突在行政程序里是无法解决的,在实践中一般都是将其引导到司法程序里解决。法院在解决商标和商号冲突有三种判决模式:第一种,企业名称是由名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处理;第二种,企业名称的使用上给予一定的限制;第三种,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   企业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或者行政程序个案认定为驰名商标,这样保护的力度就比较大。还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全国性的商号,这样将来在诉讼的时候有一定的好处。

  9、从实践和立法两个层面解决冲突

  陶鑫良(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商标和商号权利冲突一直困扰着大家。行政管理机关觉得法律资源稀缺,无直接的法律依据;法院则认为企业名称登记属于行政机关管辖,法院无法直接处理。   就企业名称登记来说,企业在其登记的地区享有专用权,也是一个禁止权,就是禁止其他同行这样做。企业名称登记是分地域的,但是这个名称之下商品是全国性的。而商标的注册则是全国统一的,这样商标与商号就产生了权利冲突的可能性。   在实践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占用已经注册的商标,而且已经产生知名度、美誉度的商标,注册为自己的企业名称;另一种是把他人可能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号,注册为自己的商标。上述行为如何判定,到底属于侵犯注册商标权,侵犯著名商标权,侵犯驰名商标权,或者是不正当竞争呢?从总体上来看,法院、行政机构都面临着法律资源的匮乏,而且现有法律规范的规定也相互矛盾。所以,商标和商号权利冲突的解决既需要在实践中去摸索解决的办法,更需要从法律制度上做根本的解决。(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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