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芜湖美的日用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与涂煌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3)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99,并将已交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我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游 佳
审 判 员 徐 娟
人民陪审员 钱国良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杨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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