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商标权保护 > 判决文书 > 正文

(苏州)芜湖美的日用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与涂煌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3)

发布时间:2015-06-02 16:06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99,并将已交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我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游 佳
  审 判 员  徐 娟
  人民陪审员  钱国良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杨 阳

(作者:未知,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